1993年6月30日,新飛電子科技公司在日本東京交易所,正式宣佈摘牌。掛牌上市八年曆史,正是宣佈終結。
在完成了退市手續之後,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股東數量,進一步縮減到了127人。
剩下的股東,基本上都是持股比例低於1萬股的小股東。
當然,也有索尼和松下兩家公司各自持有500萬股,相當於是長期戰略投資,目的甚至不是等新飛再次到其他市場上市套現,而是留著一定股份,保住一個董事會的席位,至少可以免費拿到新飛的財務報告和定期對股東公佈的重大事項,以此來達到跟進新飛的產業佈局的方向的目的。
對此,林棋是不以為意,而是認真的對剩下的股東宣佈,說道:“諸位能留守,繼續成為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股東,我是歡迎的。退市之後的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除了必要的研發開支和運營成本和各項費用之外,我們將會繼續對股東實行分紅。每年分紅比例,將會固定在年度盈利的30%,繳納的稅收,則是按照股東所在國籍,當地的稅收法律,作為非上市公司,所以,我們並不會按照交易所規則那樣,統一幫助股東扣稅。所以,各位股東,應該自己去報稅和繳稅。另外,每年我們會透過電子郵件、電話等等方式,通知股東會議的召開時間和地點,對於參加董事會議的股東,公司會報銷期間住宿和飲食的費用……”
基本上,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退市之後,由於這些股東,持股比例太小了,所以,已經沒有否決大股東的任何提案的權利,也影響不了公司的決策。擁有的也僅僅是分紅和建議權,這一點,這些中小股東,都是有心理準備。
上市公司至少有交易所和輿論監督,所以,一般情況下,會比非上市的公司做的更加正規。某種程度上,各國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的權益,也更能夠得到保護。
非上市公司,則是完全要看老闆的良心了。一股獨大的情況下,其他股東並不比打工者的話語權要多。
但是,林棋表面工作還是要做好的,除此之外,新飛現在退市了,以後還是要上市的。所以,上市時期制定的一堆合法合規的流程制度,之後還是會保留。以便於,以後在其他市場上市,管理機制方面不需要進行大刀闊斧的修改。
結束了董事會議之後,林棋難得心情不錯,將新飛的新產品,dvd影碟機和dvd光碟機,在場的一百多名股東人手一個作為紀念品帶回去。
反正,這些產品已經上市銷售了,市場上能買到的。所以,林棋不怕有些股東,拿回樣品回去拆卸和仿製。
因為,仿製有個屁用?
原本歷史上的萬燕vcd上市之後,迅速被同行仿製。其實,同行不過是拆開了vcd看看裡面有那些部件,鐳射頭組建、vcd解碼器晶片等等各種核心的部件,拆開仿製是不可能的。這些跟風的廠商,僅僅是拆開弄明白了,鐳射頭是哪家企業的產品,解碼器晶片是哪家公司的產品。之後,按照拆開之後得出的結果,找到對應的供應商,嘗試訂購這些部件。結果,掌握核心技術的供應商,來者不拒,對這些跟風的企業敞開供應零件。這才造成了,萬燕vcd問世幾個月,就被仿製成功,一年後,就有一堆的vcd品牌上市銷售的原因。
目前,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光碟機,即使拆開來之後,仿製的廠商會無語的發現,鐳射頭元件是新飛電子科技公司,解碼器晶片是新創業半導體公司提供。根本就是新飛的母公司獨攬了所有核心技術,所以,想要跟風模仿幾乎是不可能的。
即使有能力,進一步的仿製鐳射頭元件和解碼器晶片之類的,然而……這些產品都註冊了一堆的專利。想要繞開專利的話,則相當於是重新研發一套光儲存系統,並不相容dvd的新技術體系。
本質上,只有核心技術都是自己的,坦然拿出去上市,才不怕別人隨便拆開機器就能仿製。拆開機器就能仿製的產品,只能說明一個道理,研發產品的團隊僅僅是把市場上有的零部件和技術整合在一起,這些技術並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根本不能控制供應鏈,自然就組織不了別人仿製。
目前,能仿製dvd的廠商,估計都是索尼、松下、東芝、飛利浦之類的大廠,這些大廠商是具備鐳射頭組建生產能力,解碼晶片的技術含量更低,自然也是具備生產能力。
但問題是,國際專利法雖然不是萬能的,但也不是完全無效的。所以,這些有能力仿製的大廠,也不會跟山寨廠商一樣一擁而上。
更何況,dvd技術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