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麼樣這也是一種肯定,孟書記臉色好看了一些。
應成文卻沒那麼樂觀,遞上根香菸,追問道:“12。28案?”
“各位領導,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存在不少疑點。嫌疑人李超確實是精神病,之前發病時確實傷過人,但不能因為他身上有被害人血跡就肯定他就是兇手,因為案發現場在他平時的活動範圍內,他整天沒事幹,到處瞎轉,無意中見著乃至翻動屍體很正常。”
苗文韜開啟資料夾,取出一疊筆錄,直言不諱說:“從筆錄上看,辦案人員有誘供之嫌。他有精神病,他是瘋子,他腦海裡根本沒有犯不犯法這個概念,你問他有沒有殺人,他可能會覺得這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沒殺人也可能聲稱他殺過人。”
老費冷不丁爆出句:“十個神經病,九個喜歡說大話,他的口供不能輕易採信。”
“可是他衣服上確實有被害人的血跡。”
韓博舉起一張照片,接過話茬:“應支隊,如果光憑血跡就認定一個人是兇手,那麼,我可以在24小時內再抓一個。搜查他的住所,相信能找到同樣沾有被害人血跡的血衣。”
照片上是一條嶄新的碎花領帶,勘查現場時發現的,這會兒應該在城東分局刑警大隊。
應成文去過案發現場,見過這條領帶,看著韓博胸有成竹的樣子,忐忑不安問:“韓處,你沒開玩笑吧?”
誰敢在這個問題上開玩笑!
兩小時前,韓博不敢說這句大話,現在之所以敢說,是因為今天出去的幾個人同樣兵分兩路,小葛和餘科長早上勘查完12。28案拋屍現場,就結合現場周圍環境追查這條領帶在主人,並且查到了。
小葛很默契地從包裡取出一份東萍地圖。
韓博接過地圖,攤到會議桌上,用水筆標出1。05案、3。12案和7。21案的案發現場或拋屍現場位置。
摸摸口袋,取出從萍光賓館客房拿的針線包,把線一頭纏在筆上,一頭按在標註的位置上,以案發現場為圓心,當圓規一連畫了幾個圈。
“孟書記,黃局,宋局,前三起命案的兇手都是在案發現場1。5公里範圍內抓獲的。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我把12。28案的兇手鎖定在拋屍現場1。5公里範圍內,並按照前三起命案的方式,把領帶作為指引我們找到兇手的重要物證,結果餘科長和小葛果然很輕鬆地找到了這條領帶的主人,只用不到一天時間,而且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
當時抓到那個“武瘋子”,“武瘋子”聲稱他殺了人,身上又有被害人血跡,就沒接著往下查,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重大疏忽。
應成文懵了,額頭上滲出一層細微的汗珠。
孟書記、黃副局長和宋副局長面面相窺,嘴上一聲不吭,心裡卻禁不住想這件事該怎麼收場,萬一兇手另有其人,接下來該怎麼跟“武瘋子”的親屬交代。
“餘科長,請你介紹一下今天的發現。”韓博放下簡易圓規,再次坐回椅子上。
“是。”
首戰告捷,老餘真有那麼點激動。
要知道之前只是推測,只是懷疑,一點能拿得出手的證據都沒有,現在雖然同樣沒有,但至少可以從側面證明極可能有一個兇手在栽贓嫁禍。
他從包裡取出數碼相機,翻出一張成年男子照片,繞過會議桌走到孟書記身邊,俯身道:“孟書記,這個人叫王雲海,今年31歲,在新萍路與南關路交叉口附近開了一個音像製品店,主要出售和出租影碟。
他比較注重個人形象,頭髮梳得一絲不苟,平時喜歡穿西服打領帶,在那一片比較有名,許多人甚至在背後笑話他,說他假模假樣。被害人崔金元不只是撿破爛還乞討,經常在新萍路與南關路一帶乞討。
許多開店的老闆見他可憐,也可能嫌他髒嫌他臭,擔心影響生意,多的給一兩塊錢,少的給幾毛,打發他走。王雲海從來不給他錢,崔金元記在心裡,白天不敢有所行動,夜裡跑到王雲海店門口拉屎撒尿,結果被一個鄰居看見了。
王雲海很生氣,曾因此打過崔金元,這件事周圍許多商鋪老闆都知道。為證實王雲海跟崔金元遇害存在一定關聯,我和小葛下午跑了好幾個商場,買到一條與案發現場那條一模一樣的領帶。
拿著領帶去他店裡,裝著租影碟跟他攀談,故意讓他看到領帶,結果他主動說起有一條一模一樣的領帶,後來不見了。大發感慨,說現在的治安多麼不好,連去租影碟的人都順手牽羊,趁他不注意把領帶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