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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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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婚姻制度是男人發明的,婚姻也不是男人與女人的訂立的契約,契約只有主人才能訂立,女人沒有人格,不可能裡訂立契約。而是男人與男人訂立的契約。一個男子結婚,他就與其他男子訂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補侵犯各自女人的契約,與女人自己倒沒什麼關係。

《商君書》中有一個故事,最好的解釋了婚姻確定產權的作用。《商君書·定分》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三國時,沮授諫阻袁紹立幼子時,也說:‘一兔走衢,萬人逐之,一人獲之,貪者悉止,分定故也。’”

“在婚姻關係中,兔子就是女人,賣兔者就是有婦之夫,名分就是財產權。一隻隨意奔跑的兔子,就是一個沒有婚配的女人,於是男人都來搶奪,等到有人搶到,女人就成了戰利品歸屬他了,沒有人再敢搶,因為產權已定,侵犯產權將會受到被侵犯者的私力懲罰和國家的公力懲罰。”

侃侃而談的陸皓兒聽得大家瞠目結舌的,“你以為是在大學演講嗎?”江惠芬聽得腦袋都脹了。

陸皓兒把想說的話痛快地說出來道,“漢字中婚、娶、妻都是搶劫婚的產物。婚表示結婚在黃昏時刻,為什麼在黃昏結婚呢?並不是為了看晚霞,而是為了方便搶劫。大白天搶女人太囂張,容易被發現,晚上搶又看不清路,而黃昏時,天色將暗未暗,可以看清女子容貌和出逃道路,跑遠了,女子家人就沒法追了。娶在古代直接寫作取,取的象形意思是一隻手拿著一隻左耳,表明戰場上一個戰士割掉俘虜的左耳作為證據,邀功請賞。所以取就是以暴力獲得俘虜的意思。妻的上面是一隻手,下面是一個女人,就是男人搶到一個女人的意思,這個被搶到的女人就叫做妻。

魏晉以前,漢人家結婚,女子家三天三夜不滅蠟燭,這很好理解,是為了思念女兒。但男子家也要三天三夜不慶祝,這就奇怪了。其實這是為了掩人耳目,讓周圍人不知道自己搶了一個女人在家。結婚時敲鑼打鼓放鞭炮,生怕天下人不知道,這是魏晉以後才逐漸形成的風俗。

歷史中的例子更是不勝列舉。夏桀從有施部搶得妺喜,商紂從有蘇部搶得妲己,周幽王從褒國搶得褒姒,晉獻公從驪戎部搶得驪姬,蒙古乞顏部酋長也速該搶得訶額倫,生下鐵木真,就是日後稱霸歐亞的成吉思汗。

因此,婚姻起源於搶劫,是男子對女子確定私有產權的制度。在搶劫婚裡,不要侈談愛情,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可是現在又不是古代,你在擔心什麼?”程婉怡說道,“你也知道你小叔,在結婚前訂下來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可是結婚後我很自由啊!生完孩子,我不是繼續讀書,拿到了律師執照,已經開業了。男人都有缺點,婚後可以調教嗎?”她頓了一下又接著道,“女性解放運動後,雖然女性還有很多不平等和天然劣勢,但制度性歧視已經很少了。女性在婚姻中已不再是‘會說話的工具’,而成為與男性法定平等的主體。女性有選擇配偶的權利,有與丈夫平等協商的權利,有離婚的權利。”

“開明進步?現在的結婚是因為愛情嗎?”陸皓兒撇撇嘴道,“但我還是悲哀的發現,現代婚姻仍然是一種財產關係。小嬸現在掛牌營業,即使現在沒有親自打過離婚的官司,估計在律師樓裡也見過,所有離婚糾紛只爭兩件事,一是財產,二是孩子。而孩子的撫養仍需要相當的物質條件作支撐,所以歸根結底,還是爭財產。打著愛情的旗號,最後為財產反目成仇,這就是現代人津津自得的婚姻?”

“哈……今人樂觀的宣稱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從來都不純粹是兩個人的事。搶劫婚時代,婚姻是一個男人與所有男人的事。過渡到包辦婚時代,婚姻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事。當然,這裡有更深層的、遠非青年人可以自主的原因,即不合理的財富分配和社會結構,導致年輕人很難單憑一己之力,獲得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青年結婚時,大多需要父母大量的物質支援,票子、妻子、孩子、房子、車子,哪一樣能離開父母的支援?今日風氣開放多了,年輕人有了更多的自主權。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不顧一切的奔向婚姻,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人生大事,有什麼充分理由嗎?

如果是為了愛情,完全解釋不通。愛情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兩個人自己知道,頂多讓親朋好友知道就好了,幹嘛非要到結婚登記處領一個法律認可的結婚證?婚姻制度與其他社會制度一樣,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