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幾張紙,幾人湊上去觀察,發現是已經發黃的紙,他們很快辨認出,這是一張判決書,一張多年前的判決書,袁志發的判決書。確切無疑,這裡就是袁志發的棲身之地。這張判決書怎麼會扔在地上?秦志劍:“一定是剛才那個人翻動後扔在地上的!”李斌良:“再仔細找一找,還有什麼東西沒有?”苗雨:“走,去衛生間看看!”因為人沒有搬進來,衛生間也就沒水沒電,幾人一走進來,就在地上又發現幾張紙,進而在牆壁上發現一處脫落的磁磚,磁磚裡邊形成一個深深的牆洞。秦志劍走上前,把手伸進去,從裡邊拿出一個塑膠袋,裡邊是捲成筒狀的紙張。秦志劍小心地把紙張從塑膠袋內拿出來。手電光柱下,四人很快辨出這是一些申訴信,有的是鋼筆寫的,有的是打字的,從紙張的顏色和字跡的清晰程度上看,並不是同一個年代形成的。可以判斷,剛才那個不明身份的人先一步來到這裡,發現了這些東西,因為受到驚動,倉惶而去,留下這樣的現場。秦志劍的手繼續向牆上的洞裡掏去,最後,又從裡邊掏出一本刊物和一個小小的剪刀,一小瓶膠水。刊物是省紀檢委辦的,裡邊多是反腐倡廉的文章,可是,上邊的一些文字已經被剪掉。馮律師奇怪地:“這是怎麼回事?”李斌良沒有回答,他已經完全明白,自己接到的那封舉報信就來自這裡。又搜尋了一番,再無任何發現。李斌良拿出手機,撥通了邱曉明的號碼:“邱局長,請你通知刑警大隊和技術大隊,立刻出現場……”〖BT25當他們將馮律師送回家之後再回到專案組辦公室時,已經午夜時分。三人首先仔細地研究發現的幾封信。信的內容大致相同,都是講述袁志發冤情的,內容也和馮律師講述的大體相同,只是細節更豐富一些,可以看出,這些申訴信從十年前一直到今天,哪一年都有。估計,這是留存的底稿。最後,三人的目光被一封申訴信所吸引,上邊落款都是今年,紙張也較新。信是打字稿,內容和前幾封申訴信沒什麼區別,只是,這封信沒有抬頭,也就是說,寄給誰還不知道,抬頭處是空著的。可以想象,他一定影印了多份,寄給誰時,臨時把名字填上。令人不解的是,別的信都是袁志發第一人稱,落款也是袁志發的名字,而這封信則是第三人稱,落款寫著“知情人”三字。這是為什麼?結論很快得出,他是在隱瞞自己的身份,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那些署名的舊信,是他未裝瘋之前在監獄裡寫的,後來,他開始裝瘋,就不敢再署名,害怕暴露自己,所以,只能假冒別人來寫。除了這些,還有沒有別的東西,那個神秘的人拿走什麼沒有……外邊有車聲傳進來,三人向窗外望去,是出現場的刑警和技術人員回來了。很快,邱曉明匆匆進來。秦志劍急忙迎上去:“怎麼樣,發現什麼沒有?”邱曉明:“除了你們發現的,再沒有別的了,不過,提取了好多足跡和指紋,需要分析鑑定。你們研究出什麼來沒有?”李斌良把搜到的信箋交給邱曉明:“你先看一看吧!”邱曉明很快看完,並沒有現出太吃驚的樣子,只是輕輕嘆息一聲,還給李斌良。秦志劍看出問題:“邱局,信上的這些事,你是不是早就知道?”邱曉明點點頭:“基本屬實。”苗雨:“那就是冤案哪?”邱曉明:“法院已經判了,而且十多年了,一直沒有平反,所以,就不能認為是冤案了。”秦志劍大聲地:“你陰陽怪氣怎麼回事啊?你說袁志發的申訴信基本屬實,又說他不是冤案,到底什麼意思啊?”邱曉明:“你喊什麼?我的意思很明確。他自己認為是冤案,我也認為是冤案,山陽很多人都認為是冤案,可法院認為不是冤案,某些領導認為不是冤案。我一個小小的公安局副局長能怎麼樣?何況,當年判他的時候,我才是刑警隊的副隊長,又能怎麼樣?”秦志劍:“你……你可以向上反映嘛,你……”邱曉明冷笑一聲,打斷秦志劍的話:“如果我這樣做的話,那麼,下一個判的將是我。”秦志劍:“這……這裡邊一定有問題,你說,到底怎麼回事?袁志發因為什麼被判,是不是有人陷害他?是不是有領導說話,這個人是誰?”邱曉明:“對不起,我不知道。”秦志劍還要追問,被李斌良制止:“志劍,算了,咱們還是先分析一下眼前的事情吧!”其實,李斌良也想追問怎麼回事,可是,他知道,邱曉明既然是這樣的態度,有些話一定是不便說出口,袁志發的案件牽扯到很多人,不是這個專案組能解決的。經過短暫的研究討論,幾人統一了認識:袁志發是裝瘋,而且就是目擊者。可是,他是怎樣成為目擊者的呢?是閒逛時偶然發現了罪犯?怎麼會這麼巧,兇手打眼和作案都被他發現了呢?他既然發現了,為什麼不站出來公開舉報呢?幾人一時難以分析清楚。另外,他又為什麼要裝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