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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我點點頭,望著材料暗暗地想,如果這份申訴書從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謄抄

或修改一遍的話,到現在應該是共有90 萬字經過了他的筆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

程,即是令專寫“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為這位申訴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

此可以想見,這個案子耗費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這些精力和時間用之於學

術研究,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景況?

“這30 次的申訴稿合起來可相當於三部長篇小說的文字數量。”我說著,內

心有一種為這無效的勞動的惋惜之情。

他嘆了口氣,目光暗淡下來,似在為我的惋惜之情作解釋:“作為一名高階知

識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識和才智向國家和人民作奉獻的時候,卻遭到政治上的打

擊、人格上的侮辱,學術上的限制,儘管從中央到地方已申訴二十多次,但卻猶如

石沉大海,杳無音訊,眼睜睜地看著釀成的這樁歷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

提出申訴,我覺得爭回人格和人權比做什麼都重要。”“您覺得文物局對您的處理

不恰當?”我小心地問。

“不是不恰當,而是完全錯誤的。省文物局置自己1985 年下發的行之有效的

66 號檔案於不顧,並置管理混亂,底數不清,按局檔案該移交而不交,致使隱匿

的俑頭失盜的原秦俑考古隊隊長×××的直接責任於不顧,濫用權力,藉助社會上

不明前後兩個考古隊真相的錯覺,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銷了同此案毫無牽連的我的

黨內外的一切職務,並取消兩年領隊資格。這既推卸了自己按檔案早應追查的逾期

不交的責任,也庇護了關係網上的責任者。”當王學理一口氣說完這番話時,臉漲

得通紅。顯然他開始穩不住陣角而內心激動起來了。

“我看過文物局下發的1985 年第66 號檔案,但對您說的前後兩個考古隊的

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對此解釋一下。”我說。

王學理從材料堆裡找出一份複製的1985 年第66 號檔案,用紅藍鉛筆在上面

圈划著:

一號坑內已展出的五個方內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

考古隊移交給秦俑館,未修復的秦俑由秦俑館負責修復、復位及五個方的安全、衛

生工作。該項工作由杭德洲牽頭交、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原考古隊將所有文字照片資料一式三份分別交給秦俑館、省文管會和現秦陵考

古隊,該項工作由杭德洲牽頭,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責任。

如果按此種圈劃法,把所有帶圈的文字排列起來,就成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隊移交,由杭德洲牽頭。

原考古隊分別交,不交者要追查責任。”王學理放下鉛筆,望著我的臉:“這

下你該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隊發掘的這批文物的交接雙方是在它同秦俑館之間進行,

可以說是有單位、有人、有時間、有責任。這一切理所當然地同陝西省考古所無關,

同秦陵考古隊無涉,也自然同我王學理本人毫無牽連,當然我也就不負什麼責任。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 1986 年7 月2 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領導的辦公室裡,杭德

洲問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給秦俑館,你說咋辦?’我回答:‘由你交

文物是早有規定的,還是按局裡的檔案辦。’杭德洲說他工作忙,要屈鴻鈞協助,

並令我通知屈,我說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願意協助你,只要他給

我說一聲,就算是把人交給了你。當屈告知我時,我說這不是咱隊上的安排,你聽

老杭的吧。因為他們沒有陶俑底數,不是照冊清點,而是臨時見俑登記,並從登記

到同秦俑館交涉,以至於一件件的點交,都是由杭德洲同屈鴻鈞經手的,我並沒有

參入和聞知,當然不能說我有工作上的責任。何況原秦俑考古隊向秦俑館移交的這

批文物沒有按時交付,從1985年11 月29 日檔案下達到1986 年12 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