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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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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安小軒還沒回過神,就已經置身於一個四人小團隊中了。不過這個團隊的分工有點奇怪,通常是徐諾負責通報新聞,蘇詩雅負責點頭附和,葛天舒負責吸引蘇詩雅的注意,而安小軒負責發呆走神。他們在黃昏的食堂前如約聚集,又在夜幕還未降臨便兩兩散去,週而復始。

說到林謙案,應該是欽天監自成立以來性質最惡劣的事件了。林謙被診斷為腦部永久性損傷,雖然能跑會跳,但思維意識已經完全和外界斷開聯絡了。他的父母都是仙宗的高層,趕來看到愛子只會要麼蜷縮在牆角瑟瑟發抖,要麼抽風似的大聲尖叫,心肝兒都疼碎了,惡狠狠地發誓要讓兇手加倍償還。

憑心而論,墨城地區的警察算是很有效率的。

案發次日,他們就確認了在林謙體內檢測到致幻劑——這是一種會讓人精神變得敏感的毒品。雖說是違禁品,但像林謙這種紈跨子弟,能偷偷搞到些也並非不可能。事實上,帝國裡偶爾也會爆出有人服用致幻劑的醜聞,而主角通常就是和林謙類似的花花公子們。在享樂之前喝上一點,能獲得成倍的歡愉。

理論上說,在精神變得敏感之後,一點小快樂就能令人飄飄欲仙,那麼一點小傷害大概也能讓人痛不欲生。只不過由於是違禁品,致幻劑長年處於有市無價的狀態,“會玩”的人好不容易弄到了,誰也不捨得隨便瞎試,因此至今還從未發生過這種事件。

“這個案例可為一些人開啟新世界的大門了。”葛天舒不虧是政宗系的,評論角度頗為獨特:“老百姓總以為騙局害術越公開,自己就越安全…可惜啊,更多的情況下,這種報道反而只是為心懷惡意的人們提供了更多的靈感,而善良無辜的人們依然防不勝防。你們看著吧,只消過一陣兒,反用藥物功效的惡*件肯定會多起來的。”

林謙的父母堅持認為他們的寶貝兒子人品上佳,絕不會做出吸毒這種事,一定是被人下藥了。至於是誰下的黑手,那還用問嗎!

這個李路得也是宗二代,只不過是教會那邊的。他和林謙半斤八兩,平日裡都驕縱慣了,擱到一塊兒火星四濺。蘇詩雅和葛天舒在那些“上流社會”的夜夜笙歌中經常見到他倆,據說林謙的女伴跟走馬燈似的換,而李路得好像盡是跟一幫叛逆青年混在一塊兒。

所以說,李路得要渠道有渠道,要動機有動機。同住一間宿舍,食物飲水裡稍微做點手腳,再容易不過了。不在場證明?提早下個藥本來就不需要在場!

大概也是因為這兩人的身份都槽點太多,此案一發社會上登時起了軒然大波。主流媒體平日裡就有依附的教派,此時自然各為其主,劍拔弩張。

一撥兒是仙宗的信徒。可想而知,必然是一邊在為林謙點燭祈福,一邊恨不得把教會滿門抄斬。死者為大——林謙雖然還活著,但一輩子這樣瘋瘋癲癲,和死了也沒多大差別了——於是仙宗那邊的不斷地冒出各種懷念讚美文,在各新聞平臺鋪天蓋地的轉發。

荒淫放縱變成了風流倜儻,奢侈無度變成了豪爽慷慨…絕大多數人別說瞭解林謙了,恐怕連這名字都是第一次聽說,哪裡能看得出這些“藝術化的措辭”?見著一篇篇文章都寫得聲淚俱下、撕心裂肺,心中只道:教會這些敗類,多麼好的一個孩子被殘害成這樣,太可憐了!於是一時間群憤激昂,脾氣暴烈的直接就衝教堂裡砸場子了,冷靜些的也在聯名上書,要求嚴懲李路得。

然而教會的公關也不是花架子。要知道無罪推定可是司法基本原則之一,即“如果沒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有罪,就應推定其無罪”。說李路得下的藥,證據呢?他們咄咄逼人地威脅道:仙宗如果拿不出鐵證,那就是惡意中傷、造謠誹謗;嚴重損害了教會和李路得的名譽,必須賠禮道歉並給予補償。

警察確實在宿舍裡也發現了致幻劑殘留,但這完全說明不了什麼。李路得被帶回警局稍稍審問了一下,自然是一口咬定自己毫不知情。若是個沒背景的平民,在仙宗的施壓下,警察沒準會使點小手段以“獲得真相”——不過這招可不能用在李路得身上。

李路得當天晚上就跟沒事人一樣的被放出來了。

雖然這其實是完全符合正規程式的,但仙宗先祭出受害者吸引同情,再指責教會一手遮天,果然順利地煽起了人們內心深處的不滿。“若非受害者也是個特權階級,估計這事又被悄無聲息地封口了。”大家都這麼說,紛紛決定要利用這次契機勇敢而團結地站起來打擊近些年飛橫跋扈的宗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