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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有什麼奇怪的?”傑裡柯說,“人失蹤的事情時有發生,而當他們再度出現的時候,總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但是事發當時的情況還是很可疑的。”

“哦?怎麼可疑?”傑裡柯接著問道。

“我說的是他從赫伯特先生屋中失蹤的方式很可疑。”

“怎樣的方式?”

“這個嘛,我就不知道了。”

“就是啊,我們又怎麼能夠確定那算不算得上可疑呢?”

“我們甚至不能確定他是否離開了。”我不假思索地加了一句。

“是啊,”傑裡柯繼續道,“如果他沒有離開,那麼他就一定還在那兒。而如果他還在那兒,那麼又何來失蹤呢——根據常理推斷應該是這樣的。既然他根本就沒有失蹤,也就不足為奇了,沒什麼可疑的了。”

我大笑起來,可傑裡柯卻還是一臉肅靜,依舊透過他的眼鏡將我上下打量著。作為律師,他的好辯與謹慎達到了近乎可笑的程度,而他特有的幽默氣質以及那帶著誇耀意味的拘謹態度,更激起了我要拿各種古怪的問題來刁難他的興趣,而且越冒失,就越是過癮。

“我想,”我說,“就目前這種情況來看,對於赫伯特先生提出的用來換取申請死亡認定的建議,你恐怕很難接受吧?”

“目前的情況是怎樣的?”他問。

“正如你剛才所說,約翰·伯林漢先生是否死亡,你也無法確定。”

“哦,先生,”他說,“我不懂你的意思。要是這個人的確還活著,那麼我們肯定無法申請死亡認定。然而就算他真的已經死了,我們還是無法申請死亡認定。因為對於一個確鑿的事實來說,是不需要申請任何認定的。律師職業之本便是尋找不確定性的因素。”

“但是,”我追問道,“要是你真覺得他或許還活著,那麼我很難相信你會貿然去對他申請死亡認定,並且分配他的遺產。”

“我當然不會,”傑裡柯先生說,“我不想承擔任何責任。我會完全遵照法院的判決來辦,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

“但是法院很可能會作出他已經死亡的認定,但實際上他還活著。”

“不,倘若法院裁定了他的死亡,那麼他一定是已經死了。當然,也有可能事實上他還活著。但是從法律程式上和執行遺囑的角度來看,他就是已經死了。這兩者的差別,你壓根就沒看出來吧?”

“嗯,是的,我沒看出來。”我回答道。

“唉,這是你們職業的通病,因此幾乎所有的醫生在法庭上都很難扮演稱職的證人角色。從科學觀點和法律的觀點看問題是不一樣的。科學家總是會憑藉自身的知識來進行觀察和判斷,而往往忽視證據的重要性。如果現在有一個人告訴你說他一隻眼睛瞎了,你會相信嗎?當然不會。你一定會用儀器來檢查他的視力,當發現他的兩眼視力都非常正常的時候,你就會認定他的一隻眼睛並沒有瞎掉。也就是說,你是透過自己的求證將他的證言否決掉的。”

“這不正是獲得結論的合理方法嗎?”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確實如此,然而法律則不然。在法庭上,法官必須根據證據來作出裁決,而那些所謂的證據,往往也就是經過宣誓的證詞。假使一個證人將黑說成白,又沒有反對的證詞被提出來,那麼這僅有的證據就是黑即白,法庭也必將由此作出裁決。雖然法官和陪審團也可以有其他想法,甚至,他們每個人或許都有能力提出反證,可是他們還是必須得根據這個證據來進行判決。”

“你的意思是,法官即使作出了和事實相反的裁決,也是情理之中的?他可以將一個在他看來明明是無辜的人判定是有罪的?”

“這種事情是時常會發生的。曾經有一個法官,他將一個人判為死刑,而且立即簽發了執行令,可是這位法官事實上知道兇手是另有其人。不過,如果提出修正意見,又會非常耗時耗力。”

“真的很遺憾。”我點頭道,“但是我們回到約翰·伯林漢的案子中來,如果在法官判定他已經死亡之後,某一天他又突然出現了,這又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真是這樣,他可以提出申訴,而法庭也會根據新的證據作出他還活著的認定。”

“不過他的財產要怎麼辦呢?似乎已經被分配出去了。”

“是啊,這很有可能。不過死亡認定也是根據他本人所呈現出的種種跡象作出的。倘若一個人的所作所為,讓別人誤以為他已經死了,那麼由此而造成的後果必須是由他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