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嘉花了一萬八就把萬安大廈的廣告牌給租了下來,還一本正經的規定以後米嘉有優先續租的權力,租價每年最多漲10,要拆遷的話這個條件沒什麼,不拆遷的話可就厲害了。一萬八一年漲10,第二年才兩萬塊,第四年才兩萬四,等於米嘉白賺上萬。一萬塊不算什麼,白賺可就厲害了。
況且萬安大廈的廣告牌租金本來就偏低,按照地段面積高度,應該是三萬多四萬塊錢才是正常價錢。本來兩萬四已經是被砍了一小半,一萬八那是被砍了一大半。正常情況下無論如何不可能籤這樣的合同,米嘉也沒想著要長久佔便宜,等明年不拆遷,業主回過味來,再跟他們解除合同就是,解除合同這個面子可以賣給秦經理。
跟秦經理告辭出來,戰蘭就問:“你送了多少錢給他?”
“不是錢,水果店的代金券,五百塊。”米嘉說。
“五百塊這麼小氣?”戰蘭撇撇嘴。
“差不多了,本來就是小生意。”米嘉說,“一年一萬多兩萬塊,轉租出去也就是賺幾千塊,五百的好處費差不多了。”
廣告牌不說和房地產,就是和餐飲零售這些都沒法子比。如果說房地產金融業是肥沃的黑土地,餐飲零售是普通的土地,廣告牌就相當於石頭山上的小塊泥土,根本種不出什麼東西來。
“他開啟會很失望的吧。”戰蘭說。
“失望就失望唄。”米嘉說,“合同都已經簽了,他還能把合同撤銷?”撤銷合同牽扯的事情可就多了,並不是那麼容易的。要考慮業主,租戶,米嘉,還有秦經理自己的利益,牽一髮而動全身。
“反正合同已經簽了?他要是暗中弄鬼怎麼辦?”戰蘭問。
“那就打他一頓唄。”米嘉說。
“打他一頓也要花錢的,直接送多點不是更簡單嗎?”戰蘭說。
“那就是行賄。”米嘉說。
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也是犯罪,行賄雖然一般不處理,可案子發了也是麻煩。送五百塊代金券就完全沒問題,首先五百塊這個數額就很小,然後這還是代金券,真實價值肯定沒這麼多,兩三百的東西,怎麼能算是行賄呢。就算業主知道了,也不好意思追究。
“我明白了!”戰蘭忽然說,“可以給好處讓對方辦事,但是保證事情能辦成的情況下,先給少一點,免得對方覺得我們這邊軟弱可欺,得寸進尺,是在大開口索要更多的錢。以後賺錢了,再另外給他好處,細水長流,把秦經理徹底綁住。要是秦經理弄鬼,就給他點厲害瞧瞧。恩威並施,才是王道。光是給錢,或者光是用拳頭,都不能達到效果。”
其實米嘉就是忽然間想起來自己還有五百塊錢水果店的代金券,正好送給秦經理。誰知道秦經理反應這麼大,立即就把合同簽了。難道米嘉還能告訴他我這裡只有五百塊代金券,不值得你這麼做?
“也不要想太多。”米嘉委婉的提醒她。
“以前我就是想的太少了,什麼都用錢,表面上看也能解決問題,實際上後患很多。我父親就是這麼說我,我總是不服氣。能用錢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麻煩?”戰蘭說。
錢不是問題,問題是沒錢,真有錢當然什麼事情都做得了,可誰有那麼多錢。就算是『政府』,想拆遷舊城區都沒拆下來。什麼事都要講究個『性』價比。除非是玩單機遊戲,調了錢才能隨便花。還得是老的單機遊戲才行,新的單機遊戲都要聯網檢測一下,沒那麼容易調錢。網路遊戲更加不用說,上面的錢不論叫金元寶還是銀元寶還是金幣還是水晶,實質就是『毛』爺爺。
戰蘭再有錢,也不可能是無限資源。好比國家這麼有錢,為什麼不把高鐵修到每一個城市?房地產開發商這麼有錢,為什麼不把房子建好一點?搬進去不是牆開縫就是漏水?他們的錢很多,但花起來也是要講究投資收入比的。
“錢當然要省著花,這是沒錯的。”米嘉說。
“但是該花還是要花,如果不是我當機立斷花了錢,要做廣告牌列表要多少功夫。”戰蘭說。
“如果我們是大公司的話,你說的沒錯。”米嘉說。
“我們是小公司怎麼了?”戰蘭問。
“我們一棟棟大樓找過去,有沒有廣告牌,廣告牌多大,都是一眼就能看到的。原來我的意思是先列一個粗略的表,具體的資料沒所謂,只要有個樣子就行。後面再慢慢補充資料,這樣不用花錢。沒想到你一下子就花了那麼多錢。”米嘉說。
“幾千塊也算錢?”戰蘭撇嘴說。
“幾千塊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