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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部分

的手機拿到這些國家去,然後利用技術壟斷,讓這些本來已經完成歷史使命的手機機型,再次為他們帶來無法想象的高額利潤。

比起手機行業來,柯達公司對於數字技術的壟斷更是厲害,在已知的一百多項數字核心技術的專利之中,他們就佔據了六十五個,幾乎是等於其他公司的總和。

由於他們現在數字產品不多,且全部運用自己或者購買的技術,造成了技術有些落後。而日本幾家有志於數字產業的會社又在不停的研發和生產,就造成日本這邊佔用了柯達公司的不少專利,這就是柯達公司向紐約法院控告佳能的理由。

日本的數字相機、攝影機的主要運用者有五個:富士底片、SONY、佳能、尼康、理光,都是從原來的傳統底片行業轉型而來,它們以前就遭受柯達的打壓和壓榨,現在拚命的想要出頭,在數字產品上領先柯達一步,沒想到就這麼遭受一記悶棍。

要怪就怪佳能是這五家會社之中風頭最盛的,不但研發技術屢屢有了突破,而且銷售額度大幅度的提升,去年度已經有了五十億的收入,差點就趕上柯達的七十億美金。

相對於全球接近兩千億美金的傳統底片、傻瓜相機、攝影機市場,年銷售額不到兩百億的新興數字市場,無疑是非常弱小的。

柯達雖然不認為在自己的技術壟斷下,數字市場能翻出什麼大風浪來,可是他們還是要警告這些專注於新興技術的追趕者:別忘了,我柯達才是老大,你們都得看我的眼色行事,否則就別想在這個行業吃飯。

SONY雖然龐大,但那只是說整體的SONY,包括了他們的電視、遊戲機等等行業,在數字行業上面,那還是得專注於攝影器材的佳能最為表現突出。

故而槍打出頭鳥之下,佳能就成了柯達第一個大刀斬向的物件。

八年時間,十五項專利,二十億美金,這三個數字在佳能的高層看起來,無疑是一個晴天霹靂。

眾所周知的,任何技術的革新都是建立在已有的技術上面,數字技術也是一樣。

比如說彩色感測器專利、顯示裝置專利、影像訊息轉換和傳輸專利、成像元件專利、光學感應專利……等等,這些基本條件都沒辦法做根本上的改變,只能是不斷的進行技術革新,用更好的材料和技術處理,來增強這些基本條件的效果和功能,從而讓數字技術進一步發展。

佳能使用的原有技術,自然是從柯達公司得來的,可最後發展研究出來的已是凝結著佳能公司的心血,可以說最多隻有百分之十的柯達技術在裡面。

由於這些基礎的數字技術專利,早已傳播開,根本就是拿來就用,所以在八年前拿到手上時,佳能也沒注意這一點。

現在好了,柯達找上門來,佳能的人才知道,原來不是人家不在意,而是他們一直蓄勢待發,一直在做準備,就是為了在這佳能準備大規模發展的時候,當面給佳能一記重拳。

不管怎麼說,就算只有百分之十柯達的技術專利在裡面,那也是侵權,這個在美國肯定能勝訴。

好吧,你可以說,這個訴訟發生在美國紐約,不是在亞洲、歐洲,也不是在日本,它沒有法律效應,但請別忘了,美國曆來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國市場,美國人也是世界上最強硬的民族,如果判決佳能輸了,你敢不服從判決,那麼佳能的所有東西永遠別想再進入美國。

不進入美國也就意味著無法進入美洲,那可是山姆大叔的後院。

甚至美國還可以影響自己的盟國,比如英國法國等,算算看,這對立志於全世界發展的佳能來說,是多麼大的打擊?

除了日本和韓國,光靠亞洲和非洲這些消費能力不強的國家,能撐起佳能的蓬勃野心嗎?所以這個訴訟佳能必須迎戰,絕不能逃避。

可問題還在,在美國,這樣明顯的技術專利侵權行為,打擊從來不會手軟,從來都不會和稀泥,只要佳能過去出庭,那一定是被判敗訴,然後賠錢,然後如果不讓柯達在每部佳能的數字相機、攝影機上抽成的話,佳能就別想在美國發售。

如此一來,佳能前前後後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

想一想,不只是二十億美金,還有以後每年的巨大銷售量,那得是多麼大的一筆天文數字啊!

去美國出庭那肯定是代表著揹負巨大的賠償和包袱,但不去美國的話,情況明顯會更糟糕,因此難怪翠再次求助於我。

“蒲生先生那邊,現在的打算是什麼?”我將一串串火候到了的燒烤翻面,頭也不抬的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