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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這倆部門一頂牛兒,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裡這個鬱悶啊,心說我這啥時候才能上庭呢?哥們兒都盼著呢。問律師,律師也只能笑笑,說既來之則安之,彆著急。

Ps: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案例,現實中爭議很大,大家可以用心看看,一目十行的話,可就浪費了哦。順便求下推薦和收藏,兄弟姐妹們,發力啊!

第六十三章 【無罪辯護】(上)

這位檢察官顯然對公安機關一些辦案的手法並不認同,話有些重了。尤其是最後那句“你們公安都是這樣搞有罪推定的嗎?”讓大個子刑警聽不下去了,冷笑一聲:“我們搞有罪推定也罷、無罪推定也好,至少還奮戰在第一線吧?比起你們坐著辦公室、吹著冷氣、就會退卷還強了這麼一點點。”

“說得好啊,大個兒,我頂你!”這位也是偵查部門的。

“說什麼呢?誰坐在辦公室裡就知道吹冷氣退捲了?我們檢察官的苦,你們這些大老粗知道嗎,高中畢業了沒有?”這是位檢察官,物傷其類了。

“都靜靜,上課呢!吵什麼吵,讓人笑話。”一聽這位就是法官,開始職業性地維持秩序了。

賀成東也笑了,他們這些法學教授,基本都做著兼職律師。賀成東現在雖然不做了,一心研究法學和醫學理論,卻如何不知道司法界各部門之間的重重矛盾?於是道:“好了,大家說到底都是同學、也都是司法戰線上的戰友,有問題討論問題,搞人身攻擊可就不好了。現在可不是五十年前啊?”

大家聽賀教授這麼一說,也都笑了。只是大個子刑警還是憤憤地看了那位外省檢察官一眼:“你也別光是反駁我,說說你的觀點啊,讓咱也聽聽你有什麼高見。”說到底,他還是不服氣。

“這不是明擺著嗎?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觸犯的,是盜竊罪而非詐騙罪!”檢察官微微一笑:“大家都被題目設下的陷阱引入了一個誤區。認為電動車屬於李某所有,他就不應該構成盜竊。可是別忘了,當時電動車是在張某的控制、使用下,李某推走電動車,同樣是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其主觀上是故意、客觀上使用了秘密竊取的手段。且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事後接受張某三千元的賠款,就可以證明這點。主客觀要件統一,構成盜竊罪確定無疑。不過考慮到李某接受三千元賠款時,可能有臨時起意的情形,因此建議從輕處罰。”

他這個觀點一丟擲來,有人表示贊同,也有人搖頭,顯然大家的意見並不統一。大個子刑警則是冷笑一聲:“笑話!電動車的所有權本來就是李某的,難道這個世界上還有自己偷自己東西的說法?這符合邏輯嗎,檢察官先生?”

他這話一說出來,也有同學叫好,顯然這支持者也是不少。

“所有權?哈哈……”外省檢察官大笑起來:“我知道您是位刑警,這就難怪了。”

大個子刑警怒道:“你啥意思?”

“我看你們是辦刑案辦得太多了。說到刑法、刑訴法,你可能還有點兒瞭解,不過,你怕是沒認真學習過‘物權法’吧?”檢察官搖頭笑道:“物權法規定: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同屬於財產權!被害人張某借來李某的電動車後,在他歸還以前,就具有支配、使用這輛電動車的權利,也就是使用權,而使用權本質上就是一種用益物權!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用益物權,也就是侵犯了張某的財產權!盜竊罪成立無疑。警官先生,您還有疑問嗎?”

“呃……”大個子刑警懵了。外省檢察官說得沒錯,他還真不熟悉什麼物權法,想要反駁吧,這理論功底還真比不上檢察官。檢察官可不是光辦刑案的,我國民訴法規定,檢察院可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抗訴,其中就包括了民事案件。偏巧這位檢察官有多年資歷,民事的抗訴案子人家也做過幾年,是個學貫民、刑領域的積年老手,說到拼理論功夫,他一個刑警還真不是個兒。

“哼!”大個子刑警也只能哼了一聲表示不服,然後就坐下了,繼續站著卻沒話說,不是更丟人嘛。

那位外省檢察官也帶著勝利的微笑坐下了,如同剛剛成功炸燬了敵人碉堡的勇士。

“剛才兩位同學都談了自己的觀點,還算有理有據,都有可圈可點之處……”賀教授微笑著進行點評:“甚至兩位同學還發生了爭論,我對此感到欣慰,思想自由、言論無罪、百家爭鳴、暢所欲言,正是燕大堅持了百年的原則,也是燕大的魅力所在。不過在課堂上怎麼爭都可以,下了課可不許打起來,咱們可都是搞法律的,對吧?”

同學們都鬨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