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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判決

“你放低條件也要看你家閨女願不願意,我這裡的就是普通的男青年,想要入贅的都是家裡兄弟多,還有一定的債務負擔,長相也不算太周正,普普通通這樣的人,讀書也沒有念過幾年,可能有的小學也沒有畢業,可能和你們女兒相差甚遠,你們考慮一下。”

“爸,這樣的人怎麼能配的上我?”

一聽媒人的話,董妙平就蹬腳了,她念這麼多年書,可不是為了配那些歪瓜裂棗的。

董父也不捨得,自己如花似玉培養了這麼多年的女兒,怎麼能找那樣的人來配?於是狠心拒絕了媒人。

董妙平在家裡等了很多天,走後門都沒有得到一點訊息,當初中間擔保人可是信誓旦旦說能幫她把事情辦下來,不用去支教也能安排崗位,可是現在確是石沉大海。

她忐忑著要不要給人打電話問問的時候,接到了法院的傳單。

董妙平以為是嚴葉清又控告她,誰知道接到的傳單是她幾個哥哥嫂子聯合控告她。

在代為看管侄子的期間對幾個侄子進行了毆打虐待,導致侄子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要求賠償醫藥費和精神創傷損失費。這也等於是精神損失賠償先期一個概念。

這個年代的人對精神損失賠償還相當的陌生,就是有,法院支援的也比較小,這個案子不同,針對的是小孩,小孩相比成人世界,所受到的創傷可能就是一輩子的事情。

這一輩子留在恐懼中,那精神創傷會有多嚴重?

董家老三的大姨子在醫院給人當護工,就幫著找兒童醫院的精神科的醫生,對幾個小孩都進行了精神鑑定,小孩子已經有了中度的精神恐懼。

除此,董家三兄弟還要求妹妹歸還上學期間從他們兄弟那裡拿去的所有費用。

家庭糾紛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董父董母相當的固執,覺得孩子調皮打孩子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誰家孩子不是被打的長大的,原本他對孫子是有幾分親情的,可孫子改了姓就不是他們家的,他更加不願意掏這筆醫藥費。

至於學費,董妙平覺得她花的是父母的錢,至於兄弟給父母那又是另外的帳和自己無關。董妙平早就忘記了收據這件事。

當工作人員提醒她有收據的情況下,董妙平有些傻眼,於是就反駁那也是哥哥賜予的,她明白收據只代表她收到錢,並不是就是借了哥哥的錢。

雙方堅持已見,僵持不下,最後法院進行了審判。

法院對董妙平傷害小孩的事情覺得事情清楚,過錯方也有孩子的父母,因為他們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是他們把小孩交給董妙平之後,那董妙平就屬於孩子當時的監護人,有義務讓小孩不受到傷害,但是董妙平對其中一個小孩防護不當,導致小孩摔傷,還對另外兩個孩子進行了體罰,這就是董妙平的過失行為,法院支援董家三兄弟,當庭宣判董妙平賠償三個小孩子的醫藥費,營養費共計三百元,以及賠償三個小孩的精神撫卹金一千元。

至於董妙平唸書的錢,法院透過走訪之後覺得當時這筆費用董妙平既然寫下了收據也是代表用了這筆錢,那麼董妙平就有歸還的義務。

這樣的判決法院是瞭解到董家三兄弟已經和董家劃清界限,加之董家三兄弟沒有從父母那裡繼承任何財產,淨身出戶,所以進行判決的。

如果董家三兄弟得到了父母的財產,那麼他們也是有義務要分擔小妹的學費,可現在既然是沒有得到家產,父母有能力讓女兒唸書情況下讓兄弟供成年的女兒那就沒有任何依據,所以法院進行了這樣的判決。

聽到法院的判決,董家父母和董妙平傻眼了。他們沒有想到會輸了官司。

這樣的背景之下,嚴葉清控告董妙平的官司也在幾天之後開始了。

嚴葉清控告董妙平誹謗,就是要董妙平留下案底,這樣董妙平就不能繼續再當老師。

嚴葉清是名人,所以這件事被宣揚的整個縣城沸沸揚揚,連市裡都進行了報道,而董妙平的誹謗事實依據充分。

董妙平聽取了律師的意見之後,知道誹謗罪是要坐牢的,也被嚇壞了,她原本以為無關痛癢,以前也沒有聽過這樣的事情要坐牢,所以董妙平就去找了嚴葉清,要求願意她之前提出來的條件,在報紙上進行道歉。

嚴葉清不削的笑道:“我之前說出那個條件是看你媽來求情,老人家可憐的份上,可她把我從樓梯上推下去,你認為我還能以原先的條件就這麼算了嗎?你也想得未免太簡單了一些。”

最後董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