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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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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嫌疑(2)

李志平:喊了,我當庭罵審判長吳德文。宣佈完我死刑以後,警車把我拉到看守所,我在路上一直喊冤,一直罵。

子墨:得知死刑之後,在看守所裡每天都想什麼呢?

李志平:不想什麼,看守所的牆那麼高,院子那麼小,什麼都不想,還想啥啊,反正我已經提出上訴了,就等著上邊裁定了。李志平上訴以後,當時擔任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長的張志來到定縣提審李志平。李志平給審判長看了他的血衣和身上的傷情。省高院還注意到,定縣公安局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的掌紋和足跡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們決定撤銷原判,發回保定地區中院重新審理。2005年,律師劉曉原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驚的是,那些給李志平定罪的證據,從他的專業角度來看,一個都站不住腳。疑點一: 兇器

劉曉原:他們說兇手右手拿棍,左手爬牆,翻進去打死受害者,但是這個棍棒上並沒有李志平的手印,而且開庭的時候也沒有提供兇器。當時辯護律師要他們拿,他們拿不來只提供照片。

疑點二: 血跡

劉曉原:背心上有血點,經過化驗是李志平的血,是蚊子叮咬後抓破的。犯罪現場的血是死者的血,沒有找到李志平的血跡。疑點三: 掌印和腳印

劉曉原:掌印不是他的,腳印經過鑑定只是有點相似。他們開庭時拿那雙鞋給李志平穿,大了一寸多。卷宗被退回了公安局補充偵察。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時候,定縣公安局卻補充出一個重要的證據。他們把掌紋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鑑定,得出了這樣一份鑑定報告:“朱英傑夫婦被殺案,現場提取的土跡掌紋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處李志平死刑。所幸,河北省高院第二次拿到死刑判決後,並沒有匆匆下結論,而是把關鍵證據掌紋送往公安部複核。得出的結論恰恰相反:掌紋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將李志平案發回保定中院重審。子墨:如果高院認為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怎麼會意識不到這一點,而一定要把李志平定為殺人犯呢?

劉曉原:如果證據被推翻了,李志平無罪了,他們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一個知情者說,他們曾經透過一個在北京警察學校工作的人,也是定州人,透過他找到北京市公安局負責痕跡鑑定的專家馬某,透過這種不正常的關係,鑑定腳印是李志平的。

子墨:得知第二次死刑判決的時候,心裡還抱有希望嗎?

李志平:感覺這次可能沒希望了。因為省高院把材料駁回來重審後,中院根本沒有詳細地提審過我。

劉曉原:就把案發現場的腳印和掌印送到公安部複核檢驗,公安部又將腳印和掌印分別送到遼寧省公安廳、黑龍江公安廳、湖北省公安廳、天津市公安局檢查,檢驗後認為不是李志平所留。

子墨:如果僅有口供,沒有任何明確物證,那麼公安機關到底出於一種什麼樣的目的,要把李志平認定成殺人犯?

劉曉原:李志平的案子屬於非常時期,有點特殊。當時是1983年,正是“嚴打”期間,國家從重從快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嚴懲和打擊,從而懲治犯罪活動。這種時候定州發生兇殺案,公安機關的壓力非常大。1983年,中國掀起了一場“嚴打”,由公檢法聯合執法,對一切犯罪行為採取“重、嚴、快”的方式。朱英傑之死剛好發生在“嚴打”行動開始時期,以至於有人認為,李志平沒有被糊里糊塗槍斃,已算是萬幸了。

第二次死刑判決被河北高院撤銷後,案件又被髮回保定中院重審,中院把案子退回保定地區檢察分院,檢察分院繼續將案件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誰知此案退回到公安局以後,就再也沒了下文,沒人知道誰在管這件事,也沒人知道事情處理到什麼程度,反正一天又一天就這樣在“查案”中度過,而李志平也一天又一天被關在看守所裡等待洗清冤屈。此案一“查”,竟是6年多。在此期間,李志平的親人也因為這件冤案的煎熬,病的病,死的死。子墨:能見到家人嗎?

李志平:一直沒見到過家人,和外邊也聯絡不上。天天想家,今天這個人被放了,明天那個人被放了,我一直沒有放出去的訊息,看到別人扛著鋪蓋卷子回家,我心裡就特別急。

子墨:家裡發生了什麼,你知道嗎?

李志平:不知道。1985年,有人告訴我父親死了。1983年我被逮捕,判了死刑後,我父親被嚇得大病一場,時間不長就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