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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尼迪克特寫就了《菊與刀》,提出了“日本是恥文化的國家”這一概念。其後,日本的諸多社會學者也在此基礎上展開了對“日本的恥文化”的進一步研究,而對和日本關係微妙的中國來說,也確實有必要了解一下影響這個鄰居獨特性格形成的“恥文化”。

象棋中的每個棋子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步法”騰挪轉移,否則棋局就無法展開,社會中的個人,也就是“我”,也要每時每刻小心翼翼地向權威者的規則看齊。社會學家為了研究方便,將“我”以及和“我”一起遵守同樣規則的人稱為“所屬集團”。“我們”都被要求聽命於規則的制定者,即使有時我們不知道他們是誰,或者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我們”也要唯他們馬首是瞻,社會學家形象地稱他們為“參照集團”。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待規則的態度不盡相同,罪和恥就因這態度的不同區分開來。前者看重的是否違背規則,後者則更執著於與其他守規之人相比,遵守規則的程度是高還是低——即“我”在所屬集團中是否居於劣勢。因此看一個人是否犯罪只需看他是不是遵守了規則,而看一個人是否是“恥”,則要對比每個守規之人的表現。就像論斷一個米的男人是高是矮,不取決於米的數字,而取決於他身邊的人是米還是米一樣。

日本人的自尊心極強,一旦發現自己沒有身邊的人出色,就會備感恥辱。他們很少像中國人那樣,以阿Q式的安慰調整自己的心態,在他們眼裡通常看不到“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他們多會暗下決心,不超過比自己出色的人絕不罷休。因此,看到西方列強的堅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