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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部分

△《南史識小錄》·八卷、《北史識小錄》·八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沈名蓀、朱昆田同編。名蓀字澗芳,錢塘人。昆田字文盎,秀水人,彝尊之子也。是書仿《兩漢博聞》之例,取《南北二史》,摘其字句之鮮華,事蹟之新異者,摘錄成編。不分門目,惟以原書次第臚列,而各著其篇名。亦不加訓釋,惟摘取數字標目,以原文載於其下,著是語之緣起而已。《文獻通考》載陳正敏之言曰:李延壽作《南北史》,粗得作史之體。故《唐書》本傳亦謂其刪略穢詞,過本書遠甚。然好述妖異兆祥謠讖,特為繁猥。又引司馬光之言,亦謂李延壽《書》於禨祥詼嘲小事,無所不載。蓋自沈約《宋書》以下,大抵競標藻採,務摭異聞,詞每涉乎儷裁,事或取諸小說。延壽因仍舊習,未盡湔除,宜為論者之所惜。然揆以史體,固曰稍乖,至於賦手取材,詩人隸事,則樵蘇漁獵,捃拾靡窮。此譬如柟瘤為病,而制枕者反貴其文理也。名蓀等擷其精華,以備選用,使遺文瑣事,披卷燦然。其書雖作自近人,其所採錄則皆唐以前事,與《藝文類聚》諸書約略相似。存以備考,愈於冗雜之類書多矣。

──右“史鈔類”三部、四十八卷,皆文淵閣著錄。

○史鈔類存目△《史記法語》·八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宋洪邁編。邁字景盧,鄱陽人,紹興乙丑中博學鴻詞科,官至端明殿學士,諡文敏,事蹟具《宋史》本傳。是編於《史記》百三十篇內,自二字以上,句法古雋者,依次標出,亦間錄舊注。蓋與《經子法語》等編同以備修詞之用。《書錄解題》載之《類書類》,稱十八卷。此本乃止八卷,似非完書。然卷末有題識一行雲:“淳熙十二年二月刊於婺州。”是當時刊本實止八卷,《書錄題解》所載,衍一“十”字明矣。

△《南朝史精語》·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宋洪邁撰。邁於諸書多有節本。其所纂輯,自《經子》至《前漢》皆曰《法語》,自《後漢》至《唐書》皆曰《精語》。此所摘宋、齊、梁、陳四朝史中之語也。凡《宋書》四卷、《齊書》三卷、《梁書》二卷、《陳書》一卷。其去取多不可解。即以卷首《宋本紀》考之,如《桓玄與劉邁書》有云:“北府人情云何,近見劉云何所道”,乃獨摘“北府人情云何”句。《宋順帝反正詔》曰:“故順聲一唱,二溟卷波,英風振路,宸居清翳”,乃獨摘“二溟卷波”句。高祖北討,加領徵將軍,司、豫二州刺史,以世子為徐、兗二州刺史,下書有云:“今當奉辭西旆,有事關中,弱嗣叨蒙,復忝今授”,乃獨摘“復忝今授”四字。

又如《加高祖九錫》策文,駢詞麗句,疊出不窮,乃獨摘“出藩入輔,鋒無前對”

二句。蓋南宋最重詞科,士大夫多節錄古書,以備遣用。其排比成編者,則有王應麟《玉海》、章俊卿《山堂考索》之流。巾箱秘本,本非著書,不幸而為人所傳者,則有如此類。後人以其名重存之,實非其志也。以流傳已久,姑存其目,實則無可採錄。惟其中所錄《宋書》,《本紀》第一,《列傳》第二、第三,《志》第四,《志》反在《列傳》之後。考劉知幾《史通》曰:“舊史以《表》、《志》之帙,分於《紀》、《傳》之間。降及蔚宗,肇加釐革。沈、魏繼作,相與因循。今北監版《魏書》,《志》在《列傳》後,是其顯證,與《史通》合。

而《宋書》則移其次第,列於《紀》、《傳》之間。觀邁所序,猶從古本。知幾之言不妄,是則可資考證之一端。十卷之中,惟此一節足取耳。

△《十七史詳節》·二百七十三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宋呂祖謙編。祖謙有《古周易》,已著錄。此蓋其讀史時刪節備檢之本,而建陽書坊為刻而傳之者。凡《史記》二十卷、《西漢書》三十卷、《東漢書》三十卷、《三國志》二十卷、《晉書》三十卷,《南史》二十五卷、《北史》二十八卷、《隋書》二十卷、《唐書》六十卷、《五代史》十卷。前冠以《疆理》、《世系》、《紀年》之圖。所錄大抵隨時節抄,不必盡出精要。如《東漢》、《晉》二史內,四言讚語,於本書已屬贅拇駢枝,乃一概摘存,殊為冗雜。又如《北史》紀傳為隋代而作者,業已併入《隋書》,乃獨《四夷》一傳仍及隋事,而《隋書》內遂刪去之,為例亦間有不純。然南宋諸儒,大抵研究性命,而輕視史學。故朱子作《貢舉私議》,欲分年試士,以《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

蓋虛談無實之弊,朱子亦深慮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