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棄法津,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嚮明而治。《書》雲:“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通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焚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不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為後。後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案《舊佔》曰:‘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帝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眾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眾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胤。明年,又輒殺硃異。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衝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內史,驚擾州郡,致使交�止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齊大災,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閣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明年,宮車宴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盡。是後愍懷太子見殺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戒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時賈后兇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謐殺太子也。幹寶以為“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佔同”。
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後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鹹怪之。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籓表全之。雖來還在位,然憂逼折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也。
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津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