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間小房分給康康,以後吃飯也分開,也就不用鬧彆扭了。”
但是大嫂不幹:“哪有出嫁的女兒回孃家分家產的?再說了,你們的孫子長大了不得自己住一間房嗎?”
“那先讓康康住著,等到孩子大了,需要單獨住的時候再說。”
“不行,我不同意。請神容易送神難,要是她那個時候不肯搬走,我難道還能把她扔出去嗎?”
這個時候,原主提議買下那間房,大嫂直接就同意了。她本來也不會讓自己的兒子去住那間小房,又小又陰暗潮溼,怎麼能給兒子住?等兒子大了,當然要住爺爺奶奶那間,至於爺爺奶奶住哪兒,那就得讓他們自己想辦法了。
現在把房賣給小姑子,到時候公婆沒地方住,小姑子難道好意思賴著不走嗎?
原主看出大嫂不好相與,也長了個心眼兒,找了院裡的人作見證,把這筆買賣落到了文字上,還讓家裡人和見證人都簽了字。
羅父覺得原主不該這麼做,讓鄰居看了笑話。一家人的矛盾就該關起門來解決,親兄妹有什麼必要鬧到這一步呢?
“爸,親兄弟明算賬嘛,一次解決了也好,省得以後鬧糾紛。”
大嫂也不在乎,籤就籤嘛,錢到手了,她也不要這間房,她只是會讓公婆沒地方住而已,其他的到時候就看他們和自己的女兒怎麼處理了,和她有什麼關係?
買下這間房之後,雙方索性就一次分割清楚,連吃飯也分開了。
原主和父母兄嫂生活在一個院裡,但也是真真正正的兩家人。
不過,大嫂的打算還是落了空。過了兩年,大雜院就拆遷了。原主憑藉這間小房要到了一個一居室。這個時候,當年的那份買賣協議就起了作用,要不然,大嫂可不會把這房子給她。就算有這份協議,她也沒少四處嘮叨,說原主佔了孃家的大便宜。
原主並不認同。當年她花三百塊,完全可以買一間更大的屋子,只是考慮到她一個離異的年輕女人帶著個孩子,還是住在這個熟悉的大雜院裡比較安全,才願意稍稍忍氣吞聲。
她當然不會覺得自己佔了孃家的便宜。但是偏偏大家都覺得她佔了。他們省略中間環節,只取頭尾,這件事就變成了她花三百塊錢從孃家買了套一居室。可不是佔了便宜嗎?
這對於把骨氣看的比什麼都重的原主來說,簡直太氣人了!
而房子還不是她人生最大的滑鐵盧!
就在她忙著工作,忙著生活中的瑣事的時候,她的兒子在託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長成了讓她萬分崩潰的樣子!
曾經某大廠的託兒所。可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