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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經費及物資補助(1)
二安置經費及物資補助
城鎮知識青年在農村沒有任何生活基礎,下鄉後會在住房、口糧等方面遇到各種具體問題,國家在知青下鄉時撥付一定安置費用,並採用一些補助措施,都是為了使知青能比較順利地渡過生活上的難關,儘快在農村穩定下來。
插隊知青與兵團(國營農場)知青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安置經費的數額與撥付途徑始終各有成規。
“###”前,國家有關部門已就安置經費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1968年底上山下鄉運動一下子掀起高潮。在國家沒有及時就安置經費與物資補助做出統一規定以前,各省市已參照“###”前的舊例制定了本地的補助標準。如江蘇省南京市規定,城鎮知青單身插隊、插場(指到農場)的,安置費平均每人220元;成戶插隊的平均每人130元。主要用於建房,其餘用於學習材料、旅運、生活補助、生產、生活用具、合作醫療等。城鎮回鄉人員的旅運費由動員地區發給,安家落戶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區酌情補助,平均每人40元江蘇省革命委員會:《關於下鄉上山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1969年2月13日。。南京市規定的安置費標準,略低於“###”前的國家規定。吉林省規定,對下鄉插隊知青,每人撥安置費250元;對插場知青,每人撥安置費400元《吉林省勞動志》,1992年鉛印本,第80頁。。湖北省規定,對下鄉插隊知青,每人撥安置費230元《武漢勞動志》,1991年鉛印本,第290頁。。兩省分處南北,故插隊知青的安置費略有差異,但是都沿用了“###”前的舊章。這應是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做法。
1969年國務院召開的跨省、區安置協作會議上,對知識青年安置的開支標準,制定出幾條原則。同年,在全國計劃座談會期間徵求了意見。儘管這些原則的具體內容不詳,但從後來出臺的正式檔案可以得知,不過是“###”前舊制的翻版。1970年8月,財政部綜合各省、市、區的意見,根據一年多來運動的進展狀況,經與主管部門研究,對安置費的開支專案和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國家撥付的安置費,主要用於城鎮下鄉人員的建房補助、生活補助、工具購置補助、旅運費和學習材料費等。安置費以省、市、自治區為單位計算,平均每人不超過下列標準:
單身插隊、插場的,南方每人230元,北方每人250元。
成戶插隊、插場的,南方每人130元,北方每人150元。
參加新建生產隊、新建擴建國營農場和集體所有制“五七”農場的勞動力,每人400元(含部分建設資金)。
家居城鎮回鄉落戶的,每人補助50元。
不難看出,除進入國營農場(包括生產建設兵團)知青的安置費由從前的1000元至250元改為一律固定在400元外,有關插隊知青的安置費標準與“###”前規定如出一轍。
同時,對知識青年跨省安置的路費、到高寒地區插隊的冬裝費重新做了規定:組織跨省、跨大區下鄉的,每人分別另加路費20元、40元,從關內跨省到高寒地區插隊的,每人補助冬裝費30元(到國營農場的,由本人自理)財政部:《關於安置經費的開支標準和供應渠道的試行意見》,1970年8月20日。。
安置經費屬國家專款專用,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按照已經下鄉的人數,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實際花錢進度,分期分批地進行撥付。除動員地區使用小部分外,其餘歸安置地區縣、社統一掌握使用,不發給個人,不準挪作他用。並提出,在一個省、市、自治區範圍內,最好按照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規定幾個不同的補助標準,不要平均分配。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安置經費及物資補助(2)
安置費中動員地區使用部分又稱動員費,主要用作知青下鄉時的交通費、途中食宿補助、困難補助等。各地標準不一,約在15—35元左右。安置地區使用的部分主要用於建房,以及購置小農具和傢俱,糧、油、醫藥等生活補助。生活補助原則上為一年如福州市知青,安置費每人230元,其中動員費35元,分到安置地區的經費為195元,用於下鄉第一年的生活補助,購買農具、傢俱,建房,醫療,以及生活困難補助等(見國務院知青辦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