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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反”運動中的冤案(3)
《出身論》一問世,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巨大震動,牽動了千萬人的心。它先後重印3次近10萬份,每次都一搶而光。各省、市相繼出現複製本,抄成大字報貼在街頭的形式更為普遍。它是鞭撻封建“血統論”和專制主義的戰鬥檄文,在千萬人心中引起強烈共鳴,因此也就受到極左路線代表者的殘酷###。1967年4月14日,戚本禹在一次講話中宣佈:“《出身論》是大毒草,它惡意歪曲黨的階級路線,挑動出身不好的青年向党進攻。”在強大的高壓下,《中學###報》被迫停刊。
1968年1月5日,遇羅克鋃鐺入獄,在監獄裡備受折磨。連續不斷的審問、戴背銬、關禁閉……都不能使他屈服和拋棄理想。他始終堅信《出身論》的觀點是正確的。1970年,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刑字第30號判決書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乾坤特重我頭輕——回憶我的哥哥遇羅克》,《花城》,1981年4期。。
(二)“共產主義自修大學”案
“共產主義自修大學”(以下簡稱“共大”)是由13名六六、六七屆大、中學校畢業不久的學生(其中5名共青團員,3名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於1969年11月在銀川成立的自學組織。他們最大的26歲,最小的只有21歲,平時就比較注意理論學習,在“共大”成立以前,有人就將學習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的心得筆記刻印出來,互相傳閱。為了進一步交流學習體會,探討理論問題,成立了“共大”。在“共大守則”中明確提出要“培養和造就一批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踏實地而不是虛浮地、勇敢地而不是怯懦地掌握###主義的歷史發展,有政治遠見、具有獨立的思想和工作能力,富於犧牲精神,探索並瞭解現代社會的運動規律,誓為世界上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生的堅強的革命戰士”。由於成員不在一地,所以“守則”還規定,“共大”是以“刊物為中心,透過自修與交流討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習”。這個組織成立後,自籌經費刻印過兩期“學刊”,刊登了“社論”等6篇文章和3篇農村調查報告。
這些文章和一些書信,有對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學習的體會,也有一些針對極左路線的批判言論。結果在1970年3月招來了一場震驚寧夏全區,涉及北京、湖南的大逮捕。
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是主觀主義先入為主,案件沒有審查清楚,就輕率地定性為“反革命”,並據此捕人,審訊,找材料;對“共大”的性質及成立的目的沒有認真審查,對其成員所寫的文章、書信沒有認真分析,就斷章取義,無限上綱;對其成員則片面強調家庭出身,根本沒有作全面、歷史的分析。在辦案和審查過程中,當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時,他們不但不認真聽取,反而指責這些人“思想右傾”,“跟不上形勢”。這樣一個青年自學組織,竟被打成了“打著研究###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旗號,進行旨在推翻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個反革命組織”,“有組織、有綱領、有計劃、有策略、有言論、有行動的現行反革命集團”,“是一個十足的帝、修、反的別動隊”。
原判的主要“罪證”,是所謂“共大”成員“反動文章和書信”。一些辦案人員為了羅織“反革命”罪名,任意斷章取義,牽強附會,無限上綱,將其中的正確觀點,作為“反動言論”和定罪的依據。如吳述森在《迎接七十年代第二個春天》這篇“學刊”社論中寫道:“革命就是批判,包括精神的和物質的批判,揭露矛盾,正視鬥爭,批判現實中不合理的內容,在批判舊世界的基礎上,開創一個嶄新的社會。”竟然被判定為“陰謀以反革命的暴力推翻我無產階級專政,復辟資本主義”的一條“罪行”。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一打三反”運動中的冤案(4)
這13位青年中的吳述森、魯志立、吳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陳通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徐兆平被判處15年徒刑;張維智被判處8年徒刑;張紹臣被判處3年徒刑;其餘6人受到拘捕關押和在本單位隔離、批鬥。其中22歲的女青年熊曼宜被逼含恨自殺《寧夏日報》,1978年8月7日;《人民日報》,1978年9月29日。。
(三)陳卓然“二?一二反革命案”
陳卓然別名許卓然、陳巔,1968年自南京市八中高中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