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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五)因種種原因失足或有各種毛病的社會青年以及工讀學校學生等

他們中的大多數,是從學校出來幾年後仍未找到出路的社會青年。從1963年以後到“文化革命”開始之前,社會青年一直是城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物件,也是被動員下鄉的知識青年的主力。雖然總的來說,他們基本上也是從學校出來的青年學生,是知識青年的一部分,但是與在校學生相比,也有明顯區別。他們離開學校後又幾經“淘汰”,一般來說各方面素質較差,回到街道以後,又處於無人過問的狀態,有不少人沾染上不良習氣,已不像剛從學校出來的應屆畢業生那樣單純。還有一些是因出路茫茫,有不滿情緒,在當時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形勢下,就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這些“道德敗壞”者在社會青年中佔據相當的比例,如據廣西南寧市統計,佔社會青年總數的18%左右,其他城市也大抵如是。再者,由於社會青年的範圍並無明確的界定,社會上經常將一些複雜的成分,如勞改釋放犯等與社會青年混為一談,更是大大敗壞了他們的聲譽。

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談到,1962年重新開始動員城市知青下鄉時,就有很多這樣的青年被動員甚至強行送下鄉。儘管1963年團中央在蘇州召開動員城市知青上山下鄉工作彙報會時就曾特別提到,這項工作在開始時還是搞得純一點好,以使這條路越走越寬。1964年團中央書記胡克實在一次講話中也強調,最近兩年動員時要特別注意一下質量,品德太壞的可暫不下去,這些人農民極不歡迎,也把城市知識青年的名譽搞壞了。但是,我們上面也分析過,不讓這些人下鄉,實際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本是城市所最不能容忍的一類人,不把他們送到農村去,又送到哪裡去呢?雖然上面一再強調不要有“甩包袱”的思想,然而事實上想盡快將他們打發下鄉的,決不僅限於下面負責具體工作的幹部。

1964年北京組織第一批知青去寧夏參加農墾,當時有幹部為了把這類青年儘快“呼嚕”下去,所以要下面進行政審時儘量簡單。為了順利地將這些人送下鄉,許多地方不惜欺騙接收單位。1965年北京送一批知青到內蒙古臨河縣插隊落戶時,為了將一批工讀學校學生摻雜進去,便不準臨河縣來接收知青的同志翻閱檔案,告訴人家這些學生是半工半讀的,當地同志看到這些青年身體健壯,去了能幹活,非常滿意,並不知其中有些是京城著名的流氓集團成員。結果,當年11月當地就向北京退還50餘人,回來後這些人都被送交了公安局,在當地造成很壞的影響。

天津市也存在同樣問題。1964年該市組織大批社會知青到河北省寶坻等縣集體插隊,曾被作為一項成功經驗在全國推廣,但即使如此,這支兩千餘人的隊伍中,混雜進流氓、慣竊、反革命分子和勞改釋放犯共70餘人,佔這批知青總數2300名的3%。這些人在農村表現仍不好,弄得很多社員不敢敞著門下地,下鄉女青年晚上不敢出門,有兩個下鄉兩天就被天津公安部門抓回去了,還有兩個下鄉不幾天就用鐵鍬打架,群眾和青年都很不滿意。

總之,許多大城市採取這種做法,將本應自己解決的問題和矛盾推給了接收知青的地方,加劇了城鄉矛盾,尤其是其中很多並無多高文化,稱為“知青”實在勉強。他們下鄉後,雖也有勤勞肯幹的,但少數人的偷雞摸狗、尋釁鬧事,損壞了知青的名聲,這種良莠不分的結果,使滿懷革命熱情的純潔的青年學生感到寒心,更使農民誤認為凡下鄉者都是有問題的,是壞分子,在一些地區惡化了其他下鄉知青的處境,也加大了以後動員知青下鄉的難度。

(六)出身不好的青年

關於這一問題,我們將在下一節專門論述。

上述的第四、五、六種人,構成了“###”前城市下鄉知青的主體,也是與“###”期間下鄉知青在構成上的主要區別。

“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選擇”(1)

第三章曾經提到,歧視“剝削階級家庭出身”青年的現象,早在50年代就已存在,無論升學還是就業,工農和幹部子女都有優先的權利,但當時人們還將此視為政權初建時期的一個暫時現象,國家也曾試圖糾正這一問題。但1957年反右派鬥爭開始,卻使形勢急轉直下了。

大學招生開始注重政治成分,理由如下:

在反右派鬥爭開展以後,高等學校學生中出現了為數不少的右派分子,從一定意義上說,是反映了以往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中存在著貫徹階級路線不夠、注意新生政治條件不夠的嚴重缺點,要求今後大力改進。同時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