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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部分

……

不得不說,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譴責人販子,但是這樣的譴責,其實說實話,根本沒有任何用,因此,真正最有效果的還是趙澤所說的,直接判刑。

判刑,判死刑,對於這樣的渣渣,給他們什麼改過自信的機會?

他們又有什麼資格可以改過自信?

於是,大部分人都是支援趙澤!

當然,也是有著不少的學者認為,這樣只會讓人販子在快要被抓住的時候,鋌而走險,直接殺而被拐賣的孩子。

於是,網路上微客上,也是掀起了一翻討論!

在討論聲中,《失孤》又在影院半個多月的時間,最終下線了!

但是,網路上關於人販子的事情,還是依舊討論個沒完沒了!

“華夏的人販子是世界上最可怕的魔鬼,他們將孩子關在鐵籠子裡訓練、他們用硫酸燒傷孩子、他們砍掉孩子的手腳、他們弄瞎孩子的眼睛。。。。。。他們是地道的魔鬼,他們毫無人類的氣息。他們為了掙錢瘋狂的傷害著我們民族的未來。

我支援趙澤的看法,呼籲國家立法嚴懲人販子,對販賣兒童的人販子,一經查實立刻槍斃。人販子其實就是殺人犯 ,很多嬰兒都是死在被拐賣的過程中,很多孩子被人販子殘忍的變成殘廢一生悽楚,大多數在人販子的操縱折磨下夭折,沒有什麼犯罪是超過這種罪惡的,所以對人販子一經查實應該立即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慘象已經讓我們不能呼吸,希望政府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強烈要求對人販子實行死刑立即執行。”

“不僅僅是死刑,應該對他們採取極刑,因為一個人販子可能掌握更多的販賣小孩資訊,他一死不是資訊就中斷了嗎,應該更多的折磨讓這些壞蛋把更多的孩子找回來,讓他們生不如死。老死在高高的監牆裡。”

“不管是拐的、賣的還是買的,包括家人包庇罪行隱瞞不報的~!只要確認拐賣事實,逮著就斃~~!!!判什麼判?我就不信誰還敢~~!我估計沒人願意為了買個替自己要飯的小乞丐、買個媳婦兒買個兒子之類的就把自己都命搭進七。”

……

總之,支援的一方,卻是認為,就是因為判罰太輕,從而才使得人販子敢如此的囂張,所以,對他們判刑,用死刑來震懾他們。

可是,一大幫專家卻是提出了反對的意見………

“作為一個母親,我也完全無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樣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會傷心落淚。但無處宣洩的憤怒不能找錯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遠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

我為什麼不支援人販子一律死刑?

首先,因為我國現有法律中對【故意殺人罪】及【拐賣婦女、兒童罪】均有明晰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標準。(編者注:可參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四十條)

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否則無論犯什麼罪,只要你覺得傷害了我們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會還怎麼安定?

其次,如果輕罪重罪刑罰一樣重,那犯下輕罪的人會為了掩蓋自己的輕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輕重,才能讓罪犯會有一個趨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於為了掩蓋輕罪而犯下重罪。

舉個例子:

一個人拐了一個小孩正在運去賣的路上,警察大規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況下,他該如何處理這個孩子。

目前的刑罰來看,在人販不是法盲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獨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後一般不會再拼命追,而獨自逃走的行動力也更強,容易逃脫。

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一定是殺掉孩子獨自逃跑,因為如果扔下孩子難保不被孩子識別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個死罪,殺人與否沒有區別,那何不賭上一把,殺人滅口。

早在秦末年陳勝、吳廣起義的時候就說過:“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秦國刑法規定,戍邊遲到就死罪。那遲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個死,乾脆幹票大的,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現在強。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賣也是死、殺人也是死,**犯完事之後一定順手把被害人殺死,也不能讓她報警提供線索。而拐賣兒童也就從單純的生意變成了“砍頭的生意有人幹”了。不僅市場價格會被大幅度抬升,被綁架兒童的存活率也會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慮,如果真的心疼這些可憐的,被拐賣的孩子,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