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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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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草莽英雄或革命群眾而言,一旦判斷錯誤,或被命運之神作弄,選擇或擁護朱元璋這類人物作為領袖,那是一種真正的不幸。

然而,僅只屠殺,帶給中國人的痛苦,仍是暫時的。朱元璋對中國人最嚴重的傷害,是他在政治上所作的若干重要措施。中國文化和物質文明,一直到本世紀(十四),都比歐洲進步,但朱元璋使這種進步停止。以致十九世紀歐洲人侵入中國時,中國已墮落成一個白痴般的部落,至少落後三百年,植根於此。

三百年的落後,才是朱元璋和他的明政府的無與倫比的罪惡。我們分下列三項,敘述這罪惡的內容。

一 人權的蹂躪

二 絕對專制制度的建立

三 文化醬缸的加深

朱元璋跟劉邦,是中國歷史上僅有的兩位平民出身的帝王,但劉邦畢竟是一位英雄,他始終保持英雄們所有的豁達大度的氣質,不脫平民社會的本色。朱元璋卻深以他的平民身份為恥,深以他當過乞丐和當過和尚為恥。在他充滿自卑的情意結中,異常羨慕官員和士大夫所保持的優越地位,因而產生強烈壓制別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們曾一再提及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權觀念,但故意建立摧殘人權制度的,則由朱元璋創始,即三百年間使人聞而顫慄的“詔獄”與“廷杖”。

我們先用下頁表,說明明政府中刑事訴訟機構的地位和互相關係:

刑部負責法律的制定和頒佈,管轄全國各地司法機構,有權提審它認為不恰當的案件。都察院負責對不法事件糾察檢舉,並派遣官員(御史)分赴各地,擔任“巡撫”官職,接受人民對官吏的控訴,它也可以審理,也可以判決。大理寺類似國家最高法院,負責對前二機構的審判,作最後裁定。它們被認為“三法司”,是政府正規的司法系統。三法司當然地是在皇帝絕對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認為它們仍有理性成分,於是另行設立他直接指揮的“錦衣衛”(錦衣衛親軍指揮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錦衣衛內設“鎮撫司”,即軍法處。錦衣衛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後,即交鎮撫司判刑處決。如臂使指,快捷了當,沒有任何顧忌。胡惟庸、藍玉等五萬人的兩大冤獄,就是錦衣衛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後裔認為錦衣衛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滅,於是,下世紀(十五)時,再創立“東廠”,又創立“西廠”。下下世紀(十六)時,更創立“內廠”,由皇帝最親信的宦官主持。本已佈滿全國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錯,密如蛛網,這是中國前所未有的現象。街頭巷尾的一舉一動,夫妻爭吵和市井打鬥,早上發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宦官主持詔獄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隨時向皇帝直接提出報告,皇帝可以隨時向宦官釋出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無人可以抗拒。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還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廠”、“衛”逮捕,沒有一個人能夠倖免。

對人權具有同等摧毀功能的,還有廷杖。廷杖,即在大庭廣眾之下,用木棍對罪犯拷掠(打問)。它是逼取口供的工具和追贓的工具,也是刑罰的一種。一個人如果被處罰廷仗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極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沒有人能維持人性的尊嚴。對高階官員(部長副部長以上)執行廷杖時,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監刑,其他政府官員則陪坐兩旁,左邊站小宦官三十人,右邊站錦衣衛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獄吏百餘人,都穿短褲,手執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讀皇帝的詔書(判決書)後,“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獄吏撲上來,扌卒伏倒地,用麻布把他從肩膀以下綁住,使他不能轉動。再把他雙足用繩索綁住,由壯士四方牽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時,受刑人痛苦難忍,大聲哀號,頭面撞地,塵土塞滿口中,鬍鬚全被磨脫。這是一副慘不忍睹的摧殘人權的圖畫,朱元璋用它對付中國人民。

強壯的人可支援八十下,超過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斃命。不死時,也要割去敗肉數十碗,醫治半年以上。錦衣衛行刑獄吏,都受過特別訓練。如果得到滿意的賄賂,他們打下的木棍,看起來很重,甚至血肉橫飛,但受傷較輕,痛苦也較輕。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