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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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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婚禮儀式服務的型別有所區分,在價格上,對天主教徒是從10到2000法郎不等,對猶太教徒則是從15到2000法郎不等,如果花費4000法郎則會有一個“格外特別”的服務。對新教徒來說,婚禮服務一直是免費的,並有權使用主聖壇或是一個小禮拜堂,以及奢華程度不等的鮮花、照明和音樂服務。如果價格合適,還可以僱到歌劇中和音樂學校裡的歌手和音樂家。社會名流的婚禮涉及的範圍更是廣泛,以至於邀請函中還要包含教堂的入場門票,以免湧入大量的人群毀壞教堂中的設施。從理論上講,進行教堂婚禮的花費由新郎承擔,而午宴、晚宴和接待的費用由新娘的父母支付,但在實際操作中,費用經常是由兩家分擔的。斯塔克爾家族的私人檔案就有這方面的記載,他們是魯昂的一家棉花製造商,花費的數目驚人:1899年一個斯塔克爾家族成員的婚禮耗費了5641法郎——邀請了3200人。

生命中的大事(4)

牧師會連續三個週日在教堂中宣讀結婚預告,除非付費並獲得了教會的特許。為了能在基督降臨節、四旬節和其他的特別時段內結婚,必須獲得教會特許;正常情況下在星期五是不舉行婚禮的。為獲得教會特許而支付的錢會分發給教區內的窮人。

婚禮可能是私人典禮中最公開化的。其間的各個細節都是程式化了的:隊伍的構成與次序、為新娘進行服務的人員的數量和挑選、新郎新娘的裝束(分別是黑色和白色)、應允時的姿態。新娘由其父陪伴走向聖壇,並將新娘交給她的丈夫。但在說出神聖的“我願意”之前,新娘必須要轉過頭去看一下她的母親,好像是在徵詢她的同意一樣。直到19世紀末,只有新娘才戴婚戒,至於新郎的戒指,是從國外傳入法國的習俗,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變得流行,但並非是不可或缺的。

在外省,婚禮通常是一個冗長的慶祝過程。1832年8月29日,喬治?桑在給埃米爾?勒奧尼的信中寫到了她們的朋友迪韋爾尼的婚禮情況:“我離開了教堂以逃避這個婚禮,因為婚禮已不間斷地持續了三天三夜。”還有另外一個風俗,即便在巴黎失寵後仍然存留於其他地方,那就是婚禮中的單身漢要想辦法帶著新娘的吊襪帶逃走。

當一個詩人嫁給一位東方學者,其婚典很可能是非同尋常、不拘禮儀的。1900年6月5日,呂西?德勞…馬德拉斯與《一千零一夜》的翻譯作家在聖羅克教堂結婚。新娘穿著一身日常穿的舊衣服,戴著硬草帽。為了接送見證人和家庭成員來參加慶典,夫婦倆租用了全巴黎僅有的四輛出租汽車。人們聚集在大街上觀看。新娘、新郎和賓客們擁進附近的一家餐館吃午餐;兩人沒有度蜜月。

如此的反傳統實屬罕見。人們通常的觀點是,沒有什麼比教堂婚禮更莊嚴了。但在1879年到1885年這一段時期內,反教權主義者們使民間婚禮的數字大為上升,許多婦女拒絕進教堂舉行婚禮,這大大惹惱了西蒙,“我們男人無法理解。教堂就是為女人而準備的。進入她的教堂,白紗遮面,在她心愛的人的臂彎中,聽著風琴奏響的音樂,置身於薰香和她的所有親朋中,面含微笑心潮澎湃,這正是她童年夢想的實現,是她今生此後永遠珍存的記憶。她什麼都沒有失去,鮮花或是蠟燭,或是唱詩班男孩們甜美的歌聲,或是牧師富於韻律的誦讀,或是戴在她顫抖的手指上的戒指或是披於頭上的聖衣,或是神聖的祝福或是在聖器收藏室門後母親那溫暖的擁抱。當一個小姑娘把她的玩偶放在一邊,她此後最大的快樂就是幫助大姐擺放嫁妝,同時等候著屬於自己的這一時刻的到來。任何一個人也不能把這一切從一個女人的生活中全部趕走。”這到底是一個女人的夢想還是一個男人的幻想?

在19世紀30年代,蜜月變得流行起來。在1829年,《夫婦寶典》中表述了新婚後的第一天一對新人如何在家中度過。新娘的母親是第一個登門造訪的人,隨後是親戚朋友。夫婦二人與他們的父母共進晚餐。很顯然,他們沒有外出去度蜜月。不過這本書中提到:“英國人有個很好的風俗,那就是在遙遠的鄉村享受婚後蜜月的幸福。近些年這一做法已傳入法國。”

在鄉村度蜜月是新婚夫婦確保獨處不被打擾的一種方式,在家中時總是有家庭和社交的活動危及到蜜月期的寧靜。1886年的《婚姻手冊》中認為,度蜜月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夫婦的私密生活;新婚夫婦應該帶上箱子,裝上所有必備之物,出外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