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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案的“同案犯”共四名,即黃寄慈(張紀恩當時的化名)、黃張氏(即張越霞)、陳琮英和楊秀貞。

張紀恩和張越霞,被捕之後被送往上海戈登路巡捕房。未經審問,便於翌日轉往上海浙江路的“特區法院”。然後又轉往位於上海南市白雲觀的國民黨偵緝隊的拘留所。

到了白雲觀的第二天,張越霞在上廁所時,遇見陳琮英。陳琮英悄悄告訴她,是向忠發被捕、叛變,使她和張紀恩被捕。她這才明白了是怎麼一回事。當時,在拘留所,陳琮英還帶著李立三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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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特殊的歷史老人(5)

張紀恩在白雲觀也見到了楊秀貞。他記得,楊秀貞是寧波人,當時穿香雲紗做的衣服。她不算怎麼漂亮,但是也不難看。楊秀貞並不是中###員,所以並不知道內情。

筆者問及他對向忠發的印象。張紀恩說,他跟向忠發有過多次接觸。向忠發當時五十來歲,在中共中央領導人之中算是年紀偏大的。他個子高,講一口湖北話,常穿一件棕色中式大衣。向忠發出身工人。那時由於共產國際強調要由工人出身的人擔任中共中央領導,所以讓向忠發當了總書記。向忠發因工傷,斷了右手的一截食指。向忠發的文化水平不高,但是講話簡明扼要。張紀恩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做記錄,他記得每次會議即將結束時,總是由向忠發把大家的發言加以概括。他發覺,向忠發很善於抓住別人發言的要點……

在偵緝隊,張越霞過了兩回堂。她一直以事先準備好的口供回答他們,即自己叫“黃張氏”,不識字,從鄉下來上海不久,什麼都不知道,請求“青天大老爺”明斷。

張紀恩仍然稱自己是“小開”,樓上只是“登報招租”,所以來住的房客出事,與他無關。

半個多月後,他們被移送到上海龍華的淞滬警備司令部。

張紀恩記得,在那裡,他關在二弄五號牢房,張越霞則在女監,相距不遠,常常“打電話”。

在牢房裡怎麼還能“打電話”呢?張紀恩笑著告訴筆者:那時,沿女牢裡的一條通道,可以來到男牢的後門。張越霞來到男牢後門,從牆壁的縫裡塞進一枚銅板,那動作如同現在打投幣電話塞硬幣一樣。投進的銅板馬上引起走過那裡的男犯人的注意。於是,張越霞就請男犯人“傳呼”:“請你喊一下姓黃的!”這樣,“黃寄慈”——張紀恩也就來到牆邊,跟張越霞隔牆“打電話”……

跟張紀恩關在一起的是向忠發的秘書餘昌生。餘昌生曾和向忠發一起到蘇聯出席過在莫斯科召開的中共第六次代表大會。餘昌生的妻子,是項英的妹妹項德芬。

在獄中,張紀恩還見到了陳紹禹的弟弟劉威。劉威關了兩年半,死在獄中。他也見到了田漢的弟弟。

張紀恩作為“###”,由國民黨上海軍###審處主持審訊。首席法官叫姜懷素。

他在審問時把封面上寫著“赤匪向忠發”的案卷拿到張紀恩面前,匆匆地翻了一下給張紀恩看。那案卷的第一頁,貼著兩張照片,一張是向忠發被捕後坐在椅子上受審的照片,另一張是向忠發被槍決後血肉模糊的身體。接著,是向忠發的供詞,那是用毛筆寫在十行毛邊紙上的,約二三頁。然後則是同案犯審訊筆錄,有黃寄慈、黃張氏、楊秀貞、陳琮英。

法官給張紀恩看一眼這卷宗,用意是不言而喻的:你是向忠發的同案犯。向忠發已經落了個那樣的下場。如果你不如實招供,也不會有好下場。

經過審訊,根據戴季陶起草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張紀恩被以“窩藏赤匪,隱而不報”的罪名,判處五年徒刑。

張紀恩說,解放後他曾在公安部門存的國民黨警察局檔案中,找到了他被捕時的照片,也找到張越霞被捕時的照片——胸前都掛著牌子,牌子上寫著名字。也找到了他們的“指印檔案”。只是很可惜,沒有找到那份寫著“赤匪向忠發”的卷宗。很可能由於那份檔案被南京調閱,後來帶到臺灣去了。

張紀恩也曾查過楊秀貞的下落。他從上海公安部門的人口卡片上,查過名叫“楊秀貞”而年紀、籍貫與那個楊秀貞相仿的人,結果沒有查到。所以,楊秀貞後來的去向,至今不明。

張紀恩說,張越霞在獄中的表現不錯。她和陳琮英一直堅持說自己是不識字的鄉下婦女,因證據不足,在拘留了半年後取保釋放。

張越霞出獄時,對張紀恩說:“我出去了,等於你半個人出去了!”

張紀恩記得,張越霞出獄那天,他和她當著獄警長緊緊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