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證據。
此外,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任何嫌犯在未經陪審團的審判前都被視為清白,檢方必須在12名陪審員之前提出不會讓人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來說服所有陪審員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有1名陪審員不為說服,整個案件就會流審,檢方就得重審或決定不起訴。這種制度與中國歷史上的“寧枉勿縱”截然不同,美國十分尊重憲法給予被告的權利,有人稱這個制度就是“寧可誤放4個罪犯,也不冤枉1個清白人”。因而,檢方要起訴被告,必須具備充足的證據。
以往的主要證據就是目擊證人。但是,隨著現代社會人際關係的淡薄,證人頻遭報復,越來越多的人都不願意出庭作證。另一方面,有許多案件是根本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只能依靠在現場所留下的間接證據來追索犯罪事實。
俗話說:“事實勝於雄辯。”刑事鑑識能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讓證據說話,提出被告有罪的間接證據,也可以證明被告不在現場或被告無辜。因而,法律界及刑事界對這門新興學科的需求越來越大。其實,早於14世紀,中國就有一本名為《洗冤錄》的著作,是世界上的第一部法醫專書。到了17世紀,歐洲開始盛行以法醫手法來做刑事鑑識。18世紀時,屍體解剖已成為偵破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
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科學研究的突破性成果開始延用到刑事案件的偵查上,血型及指紋辨別的偵查方法逐漸在刑事界使用。而隨著自然科學的不斷發展,刑事鑑識的技術也越來越準確,越來越能見微知著。
這門學科的難度很深,除要有物理、化學等自然科學的基礎外,還要全面瞭解美國的刑事系統、法律系統以及警方的作業方式。這門學科真正成為顯學是在1965年以後才開始的。在1930年代,全美只有3個刑事鑑識化驗室,到了1965年時,全美的化驗室增加到100多家,用科學方法在法庭上鑑識物證越來越盛行,但是當時只有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設有刑事科學學系,後來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伊刑事司法學院隨後跟進,設立了全新的法庭科學系。
由於在臺灣曾受過警官的訓練,也參與過初步刑事鑑識,我覺得這一專業既能讓我發揮專長,又能滿足自己的興趣,便決定去提出申請。過了不久,我順利地申請到約翰·傑伊刑事司法學院新設立的法庭科學獎學金,正式攻讀學士學位。另一方面,我並沒有辭去化驗員的工作,仍是白天上班,晚上上課。
從化學系轉到法庭科學系後,功課更加繁重。系裡有一位名叫彼得·迪佛斯特(Peter DeForest)的教授。學生都稱他是全校最兇、最嚴格的教授,每次考試都是幾百題,班上的平均成績是40分,但是我每次考試都得到80分以上。每次考完試後,其他美國學生都很佩服我這個中國學生,偏偏我的高分拉高了平均分數,害得他們的成績受到影響。後來我與迪佛斯特合著了多本刑事科學方面的教科書。
學士學位除要求選修本科系的課程外,還必須選修一些通識課。我對每一門專業科目都十分認真,但對必修的音樂課一點也不感興趣。學期末,學生要寫一份音樂欣賞報告,我聽完音樂後發覺一竅不通,便寫了一份樂曲聲紋分析報告,用科學方法來分析音樂節目內的音波音調。結果教授發現我的報告與眾不同,這門課程我也得了個A。
另一門必修的通識課是體育,我選了武術課。在第一次上課時,教練讓我按照他的示範動作完成一組動作,我只好亮一手,表演的動作比教練還好,同學都看得拍手叫好。最後這位教練告訴我可以免修體育課了,直接做他的助理教練了。
留美奮鬥(2)
教授基礎生物的甘斯蘭教授在上完幾堂課後也跟我說,我所掌握的生物學知識已超越該門課的內容,可以免修這門課。但是我覺得甘斯蘭教授的學識淵博,十分樂意替學生解疑排惑,仍堅持選修這門課。除完成他指定的作業外,我還花很多時間待在化驗室裡做更進一步的實驗,有時一待就是好幾個小時,有時實驗沒有完成,我就連週末也抽空趕來完成。
甘斯蘭教授看到我整天往化驗室鑽、得不到結果就不罷休的勁頭,他跟我說:“亨利,從你的行動中,我看得出你是科學家的料子。”我聽了這話受到很大的鼓舞,因為當時很多美國同學都覺得警察不可能成為科學家。甘斯蘭教授對我的這番鼓勵,讓我更堅定信念。漸漸的,我和他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後來也合著了多部著作。
我在兩年內就完成了4年大學的所有課程,在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