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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部分

那位律師也跟著開口:“這位先生,我的當事人說的沒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據情節和後果,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他一邊說著,一邊拿出了手機,把剛才拍攝的畫面重放了一下。原來,從剛才一進門開始,他就開啟了手機的錄影功能。只是,他的手機放的比較隱蔽,所以,張建華一直沒有察覺到。

“除了這一次的家庭暴力情況,我們還透過警方的幫助,取得了你上次毆打我當事人的證據。”這位律師一邊說著,一邊點開了另一段影片,而這段影片,正是張建華在路上毆打周曉敏的景象。

“張建華,就憑這兩份證據,我讓你淨身出戶一點也不過分!你要是還有自知之明,就把這份離婚協議給簽了。如果不籤,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到時候,可就不是淨身出戶這麼簡單了!”周曉敏指著張建華的鼻子,威脅的意味十足。

說實話,她從來就沒有這麼痛快過!

自從看上了張建華,她就一直在想方設法的吸引張建華的注意。她在意自己的衣服,在意自己的髮型,在意自己的妝容;她總是想要展現自己最美好的一面。她幾乎在意自己在張建華面前的每一點細節!

她每說一句話,都顧忌著張建華的感受,都要迎合張建華的喜好!她裝的溫柔體貼,她裝的情深不悔,她把自己的尊嚴都低到了塵埃裡!可惜,就是這樣,也沒見得換回來一丁點回報!

果然,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張建華仗著她的愛,一面假裝不受誘惑的和李穎結婚,做他在外人眼中的五好丈夫;一面又總是揹著李穎約她出來,在她的面前大倒苦水,講自己生活中的各種壓力,還有婚姻裡的不如意。

要不是張建華給了她希望,她怎麼可能做這麼多年的小三!

張建華這個賤人,一面在她的床上放縱,一面又裝出正人君子的模樣。一個女人能有幾年美好的青春?她這最美好的幾年青春,全部都葬送在了張建華的手裡!就憑這幾年,難道還不值一套房子嗎?!

更何況,還有她肚子裡的孩子!

……(未完待續。。)

第一百六十五章 這才是家庭暴力!

在周曉敏的強勢壓迫下,張建華不僅沒有害怕,反而還大笑了起來:“周曉敏,你以為我是個法盲嗎?!你說我家庭暴力,我就是家庭暴力了?你以為你是誰?你是金口玉言,還是鐵齒銅牙?!你以為法院是你家開的嗎?!”

“我告訴你,家庭暴力是要驗傷的!就憑我打你一個耳光,揪你一下頭髮,能驗出個什麼傷?別說是傷了,連點淤青都沒有,你憑什麼追究我刑事責任?!”張建華墊著手中的離婚協議,突然,狠狠的甩在了周曉敏的臉上。

“我告訴你!就算你不告我,我現在也要去告你!你在我的婚姻期間,故意灌醉我,和我發生了關係。之後,又假借懷孕威脅我,逼我和前妻離婚。可是,你肚子裡的孩子根本不是我的!你這是在騙婚!你的律師就在這裡,你可以問問他,騙婚罪要判幾年?更何況,你還是個人販子,你還讓人拐了我兒子!”張建華理直氣壯的怒吼,一副成竹在胸的模樣。

想鑽法律的空子,拿法律來威脅他?

真以為他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去找人諮詢了?!

有了李穎的前車之鑑,他在決定和周曉敏離婚的時候,就特意上網調查過《婚姻法》了。後來,知道周曉敏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他還專門找律師諮詢了。像周曉敏這種情況,絕對夠得上是騙婚了!

以婚姻為誘餌,來詐取他人的財物。在《婚姻法》的規定裡,可以按照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周曉敏隱瞞了孩子的身世,用欺騙的手段騙了他的錢財,結婚一個月就提出離婚,這絕對是騙婚無疑!

有了這樣的罪名,法官怎麼可能偏向周曉敏?!

且不說別的,哪個男人願意戴綠帽子,哪個男人願意給別人養孩子?法官可一般都是男人!更何況,周曉敏原本就是個破壞別人婚姻和家庭的小三!再加上,她還曾經被公安部門拘傳過。身上揹著拐賣兒童的案底!所有的一切綜合起來。他勝訴的機率可比周曉敏大多了!

“誰告訴你,這孩子不是你的了?”周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