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上梁山”的程度,很多人是願意唾面自乾的。
但是,現代政府的良治和公平正義的維護,又怎能脫離來自整個公民社會的監督和批評呢?如果舉報者從來沒有好下場,除了讓社會公義遭踐踏,*法治蒙羞,社會矛盾激發外,還能有什麼呢?只能說,如果舉報者沒有好下場,全社會都沒好下場。
一家小公司是怎樣壟斷山西疫苗市場的(1)
文/劉萬永
十年砍柴評點
壟斷市場容易暴富,但壟斷市場的不二法門是藉助權力。反壟斷首先就應反權力壟斷。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建議山西省人大按照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查處省疾控中心生物製品配送被北京華衛公司‘託管’問題,儘快督促省衛生廳撤銷《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腦炎疫苗強化免疫、查漏補種工作實施方案》”,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起來。
根據山西省衛生廳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規定,山西各地統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訂購和逐級配送的疫苗,同時必須貼有“山西疾控專用”標籤,如有違反,承擔免疫接種是否安全、有效的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非規定渠道購苗接種,一旦發現嚴肅查處。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製品配送中心負責山西省疾控工作所需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同時負責“山西疾控專用”標籤的印製、發放和貼上。
然而,這個以“山西省疾控中心”面目出現的“生物製品配送中心”有一個真正的主人——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衛”),公司還有一個耀眼的光環——衛生部部屬企業。
每年380萬元“託管”全省疫苗配送北京華衛接手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製品配送中心始於2006年1月1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會議紀要(2005年第14期)記載: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要求,經中心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原生物製品供應站進行調整……經過慎重考慮,認真研究,仔細篩選,最後確定了衛生部部屬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單位設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製品配送中心,由該公司進行二類疫苗的市場經營,每年交中心380萬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萬元的風險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發出《關於成立生物製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確提出:配送中心具體工作委託北京華衛負責,該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該中心從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與此同時,北京華衛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義,與長治、臨汾、晉城、呂梁、朔州等市級疾控中心簽訂《合作協議》,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製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證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送二類疫苗,市中心保證從省中心採購疫苗,同時“在所轄區域內執行綜合市場治理計劃,溝通和協調區縣CDC和接種單位的疫苗採購渠道,確保市場控制力和較高的市場佔有率。”
在山西省疾控中心與長治市疾控中心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北京華衛法定代表人田建國竟然成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慄文元的委託代理人。
從2006年6月開始,北京華衛推出“山西疾控專用”標籤,貼上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隨後,這一要求出現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衛生廳下發的檔案中。
由此,北京華衛控制山西全省二類疫苗市場的網路已經形成。
然而,以“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為名成立的省配送中心和市配送中心明顯地違背了《條例》的精神。
一家小公司是怎樣壟斷山西疫苗市場的(2)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將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條例》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這一規定改變了過去國內疫苗統購統銷的模式,打破了省級疾控機構壟斷疫苗供應特別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