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很難保證工程製造階段的工作能夠順利完成,而且新式戰鬥機的成本控制也不夠理想。
當然,空軍沒有因此否定民營集團方案的先進性,還給了一份補償合同,即由空軍資助繼續進行後期研製,完善總體設計。說得簡單一些,如果成飛集團在工程製造階段遇到了麻煩,空軍還可以走回頭路。
事實上,這也是中美雙方在開發第六代戰鬥機時遇到的主要問題。
要知道,第五代戰鬥機問世也才十來年,技術進步幅度並不大,因此在第六代戰鬥機上採用了很多具有超前性的技術裝備,很難保證在工程製造階段達到實用程度,也就存在難以克服的技術風險。
當然,不管怎麼說,第六代戰鬥機必將成為下一場戰爭的天空霸主。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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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負擔得起
在戰略轟炸機領域,中美的發展方式就截然不同了。
因為掌握著技術上的優勢,甚至可以說,美國在轟炸機領域的技術優勢更加明顯,領先程度在十年左右,所以美國在發展新式轟炸機的時候,更注重技術優勢,而且也已保持技術優勢為主要目的。
對中國空軍來說,轟炸機暫時還是“奢侈品”。
要知道,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之後,中國參與的幾場戰爭,都在本土附近,戰術航空兵就能勝任絕大部分作戰任務。即便在第二次印度洋戰爭期間,轟炸機承擔了很多工,後來也隨著艦隊奪取了制海權,讓位於艦載航空兵。受此影響,中國空軍一直沒有在轟炸機上投入太多的資金。
當然,在重點發展戰鬥機的時候,中國空軍也沒有足夠多的資金來研製轟炸機。
只是,到了二零四五年,這一情況發生了轉變。
在世界大戰的威脅下,中國空軍除了需要一支足夠強大的戰術航空兵,還需要一支有足夠威脅力的戰略航空兵。
此外,第二次印度洋戰爭也給了中國空軍很大的啟發。
在執行戰略打擊任務的時候,轟炸機的作戰效率比戰鬥機高得多,如果有足夠多的轟炸機,就能降低戰術航空兵的作戰強度,從而減少戰鬥機的採購數量,減輕空軍的負擔,同時提高空軍的打擊能力。
為此,中國空軍對新一代戰略轟炸機的要求很簡單:在達到基本技術要求的情況下,儘可能的降低採購與裝備成本,即必須是一種能夠大批次採購,而且空軍負擔得起的戰略轟炸機。
問題是,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要想降低採購與裝備成本,就不能有太高的技術要求,不然就得采購大量先進裝置,抬高採購價格與維護費用。
正是如此,空軍對新一代戰略轟炸機的技術要求並不高。
按照空軍在二零四五年底發出的招標意向書,新一代戰略轟炸機不要求具備超音速巡航能力,最大突防速度只需要達到兩馬赫,最大飛行高度在一萬八千米以上,具備最先進的隱身技術,最大載彈量在三十噸左右,最大載彈時的作戰半徑不低於四千公里,最大作戰半徑不低於七千五百公里。
以二十一世紀四零年代的技術水準,這些要求一點都不過分。
當然,除此之外,空軍對採購價格與維護成本提出了極為嚴厲的要求,即採購價格不得超過H…30的三分之二,保養維護成本得在H…30的基礎上降低一半,地勤裝置與H…30的通用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
把這一點算進去的話,空軍的要求就不算低了。
當時,總共有三家集團參與競標,其中最有經驗的是西飛集團與南飛集團,因為這兩家國營企業是H…30與H…20的設計單位,還是兩種轟炸機的主承包商與子承包商,而第三個競爭者是龍飛集團、振翔集團與華空集團聯合組建的“中國飛機制造有限公司”,該公司也參與了“J4”專案的競爭。
與“J4”專案一樣,空軍也要求三家企業提交詳細的設計方案。
不同的是,最終三家企業都進入了工程實施階段,即製造原形機,參加由空軍組織的對比試飛。
到二零四九年底,空軍公佈了對比試飛結果。
讓外界大跌眼鏡的是,空軍放棄了西飛集團與南飛集團,選擇與中飛集團簽署了工程製造合同。
當時,空軍只提出了一個理由:中飛集團的成本控制做得最為出色。
中飛集團的設計方案也是飛翼升力體結構,即整架飛機就是一副巨大的機翼,發動機等所有裝置都安放在飛翼中。這種設計方案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