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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閥割據的政局演變,劣質化的精英還有武化的趨向。這部分精英的種種作為,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鄉紳的行為模式,用杜贊奇的話來說,就是以掠奪型經紀取代了保護型經紀。這種比喻雖然可以商榷,但劣質化的精英憑藉政權之便,行為不端,是可以肯定的。事實上,他們的行為,也引起了另一部分恪守傳統模式的精英的反感。因此,*只要組織選舉,原來國民黨基層政權的精英的下臺,是必然的。推倒這部分政權精英,也因此創造了*跟另一部分傳統精英合作的基礎。最關鍵的是,這種打著地方自治、*選舉的“改朝換代”,國民黨中央政府明知道是怎麼回事,但卻無法明確反對。

儘管基層換成了自己人或者自己滿意的人,但是從這以後,根據地的選舉卻一直堅持了下來,除了遭遇日軍的掃蕩,幾乎每年一次。應該說,這種基層選舉,*組織得非常認真,其針對大部分不識字的選民創造出來的“豆選法”簡單有效,廣為推行。在選舉技術上,雖然算不上是秘密投票,但比起後來的舉手表決,還是不錯的,算得上是無記名投票,在保密性方面,至少被選舉人是不太容易弄清到底誰沒有投自己的票。而且在選舉實施過程中,*黨組織一般都不公開出面,即使組織,也是在幕後進行。最有意思的是,他們並不強求自己屬意的人選一定要當選,只要被選上的人他們能接受就可以。

一般來講,在農村環境裡推行選舉之初,那些傳統的精英,被選入參議會,參加基層政權是比較容易的,因為農民是個需要精英代表的群體,現存的精英,只要道德上說得過去,農民習慣讓他們來出頭露面。但是奇怪的是,選舉推行幾年之後,情況發生了變化,老的精英當選出現了麻煩,基層政權開始向清一色*黨員方向發展。以至於*中央不得不採取措施,以硬性規定“開明士紳”名額的方式,即所謂“三三制”,來保證傳統精英的份額。與某些人認為“三三制”是為了保證*地位的看法不同,實際上,在當時的情形下,傳統精英在政權中的地位才需要硬性的制度保障,也就是說,實際統治鄉村社會上千年的傳統精英,即使在從清末到北洋再到國民黨政權推行政權下移的過程中,都沒有喪失地位,在*的基層選舉過程中,居然被成功地邊緣化了。

這是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變化,基於幾千年傳統和文化的鄉村權力結構,用這種方式顛覆,顯然比用簡單的暴力推翻有效得多。到了抗戰勝利,*實行土地改革之時,只有在新解放區,鄉村精英才有可能組織一些反抗,而老根據地,精英們則只能束手待斃。在多年的選舉中,農民最明白的只有一點,就是多少年的文化威權、傳統權威,都可以用手裡那粒用來當選票的豆子來推翻,他們也就真的給推翻了。顯然,這推翻和顛覆的,不僅僅是些精英,而且還有精英背後的傳統權力結構,以及文化的結構。但是,推翻之後,並沒有人給他們一個新的東西。對於*政治,他們只是學會了投票,或者說習慣了投票,但卻沒有起碼的權利意識、*觀念,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也自然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這種選舉,沒有*的文化,也沒有*的價值觀。在土改過程中,*為了發動群眾,往往採取放任農民隨意行動的做法,在這“群眾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的氛圍中,許多地方出現了這樣的現象,對於那些大家一時對是否處死有爭議的人,人們會採取投票的方式來決定,還是豆選,往碗裡投豆來選擇,一個生碗,一個死碗,哪個碗裡豆子多,就按照碗上的標籤來行事。如果死碗裡的豆子多,那人就必死無疑。

當選舉僅僅是上層政治的工具時,這種選舉如果僅僅是裝裝樣子,跟底層社會具體的人關係不大,不會對底層產生多大影響,如果這種選舉真的在深度動員下進行,推行得越久,底層政治就越是畸形。

古今民告官

民告官,古代叫“上控”,凡是上控的人,多半都被逼無奈,走投無路,不得不如此,因為只要踏上上控之途,就開弓沒有回頭箭,就算最後皇帝老子做主,官司打贏了,下場也很悲慘,破家是肯定的了,最後很可能會搭上自家的性命。就算這個人命大,平安無事,回到家鄉也會被官府視為刁民,以後的日子好過不了。清朝道鹹年間雲南鄉紳杜文秀,就是因為上控,控到最後逼上梁山,最終從一個有功名的鄉紳,變成了造反起義的領袖。

沒有哪個朝代規定民不許告官,更沒有哪個朝代准許官員打擊報復舉報他的百姓,所有的法律規定,似乎都向著弱勢的老百姓,但現實中的百姓,只要哪個吃了豹子膽敢惹到官員,那麼下場大都很慘。這宿命背後,有一隻看得見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