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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部分

在警局裡對屍體仔細的檢驗之後,再結合現場的證據,莫海右現在可以肯定這具屍體的死亡時間,絕對在4月30日晚上六點到九點之間。

也就是說,有可能惲夜遙進入酒店的時候,205號房間的殺人兇手才剛剛離開。

為了隔絕一時之間,瀰漫出來的血腥味,在殺完人以後兇手肯定會緊閉房間的兩扇窗戶。

因為就算是立刻開啟花灑衝淋屍體,也不可能一下子把飄散出去的味道衝得那麼幹乾淨淨。

那麼這裡一個小問題就又來了:假設兇手確實是在惲夜遙進入204號房間之前,匆匆從205號房間裡離開的。那麼當時他開啟花灑衝淋屍體,為什麼一牆之隔的惲夜遙一點聲音都沒有聽到呢。

這間酒店公寓房的隔音效果那麼差,而浴室的位置又緊貼204號房間牆壁,不可能花灑開的那麼大,隔壁的人什麼都聽不到的。

在這件事情上,惲夜遙沒有必要說謊,而且現在他是警方的人,以他的記憶力和分析能力,這種小事是不可能被遺漏的。

那麼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在剛殺完人的時候,根本沒有開啟花灑,只是匆匆關閉了窗戶就離開了。

以此作為推斷,莫海右發現這個兇手,在犯案離開之後,至少回到205房間兩次,這可就太不合常理了。

一般人犯罪之後,逃跑都來不及,還會反覆的出現在兇殺現場嗎?這又不是在玩兒躲貓貓的遊戲!

所以,莫海右的初步推測就出來了:假設這個兇手直到5月1號的凌晨為止,都沒有離開過飯店,那麼他有可能是飯店裡的住客還是工作人員呢?

都不可能,首先,兇手並不知道殺人之後惲夜遙會立刻入住204號房間,所以他不可能因為怕被惲夜遙聽見花灑的聲音,而刻意不去開啟花灑。

如果是飯店住客的話,應該會了解203到206房間都沒有人住,只要把所有事情一次性做好,回到自己房間假裝睡覺就行了。

至於之後再有人入住,這幾個房間中的任何一個。聽見花灑的聲音也會以為是205房間有人在洗澡,不會有所懷疑。

就算不幸205房間被租出去了,也不可能一下子懷疑到自己的頭上。畢竟客房裡睡覺的人那麼多,警方也得一個一個排查不是嗎?

反覆出入的話,一旦被人看到,就百口莫辯了。

如果是酒店服務員或者假的酒店經理的話,也是如此。這間酒店的客房本來就沒有人頻繁打掃。

莫海右問過這裡的住客,服務員基本上一個星期才會去一次,而且也是草草了事,房間衛生根本就是他們自己在打理的。

服務員或者假的酒店經理肯定了解這幾個房間是空的,尤其是假的酒店經理,他完全可以掌控哪個房間出租哪個房間不出租。

只要讓205號房間及其周邊的204和206號房間都空著,那麼就算是犯案的時候有所遺漏,也沒有必要在同一個晚上連續回來兩次。

這樣做倒是會引起其他住客的懷疑。

分析到這裡,莫海右在想,惲夜遙那天晚上的出現,對兇手來說真的可以算是一個意想不到的驚嚇了。

當時,雖然假的酒店經理對總檯服務員把204、205號房間出租給惲夜遙這件事上有所不滿,但是他並沒有立刻找理由阻止惲夜遙入住不是嗎?

如果他親自道歉,並且說明這兩間房間不能夠入住的原因,那麼,作為住客的惲夜遙自然也不好強行入住,而且酒店又不是沒有別的房間了。

三樓到五樓之間還有更好的住房,只要推薦一些比較舒適又價格便宜的出租房給惲夜遙,不就解決問題了嗎?

可是他卻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任由惲夜遙租下了204和205號房間。所以這個被逮住的假裝胖子的酒店經理只可能是假扮的人,而不可能是兇手。

他一定是某個人的幫兇,或者被人僱來執行這一項任務的。就算他在事件中佔有一席之地,也絕對不可能是主犯。

而且他可能根本不知道,真正的兇手要在什麼時候動手,要怎樣處理屍體等等這些關鍵性的問題。

但是從他在電梯裡被逮住時的樣子來判斷,這個人又有一定的城府,不是那種一受到驚嚇就會竹筒倒豆子和盤托出的人。

所以要他開口的話,還是得要拿出一些實質性的證據來。

在思考的這段時間裡,公寓房窗外的狀況莫海右也已經觀察透徹了,他很快明白了,惲夜遙為什麼要租下兩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