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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絕腐敗的堅決態度和堅定決心。

戰國的思想家商鞅說:“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所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這些封建“人治”制度下的反腐思想,雖然與中國共產黨的反腐理念有著性質和根本目的的不同,但毫無疑問地在揭示一個道理:懲治和反對腐敗,必須抱著堅定不移的態度。堅決懲治和反對腐敗,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始終高揚的旗幟。在這一旗幟下,無論地位多高、功勞多大,只要腐化墮落,觸犯黨紀國法,都必須受到最嚴厲的懲處。對劉青山、張子善兩位黨的高階領導幹部的處理,就證明了中國共產黨反對腐敗的堅決態度。

中國革命的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無數革命先烈用生命換來的,是無數仁人志士用鮮血換來的。翻開劉青山、張子善的歷史,這兩位黨內高階幹部在革命的勝利和新中國的成立中,確實做出過突出貢獻,立下了汗馬功勞。從劉青山的“日偽曾以1500塊大洋懸賞拿他”,到張子善的“因叛徒出賣而被捕受到嚴刑拷打”,無不顯示了一個革命者的堅定信念和卓越功勳。但是,兩位出生入死的革命功臣,在革命勝利面前,在新中國成立面前,不是始終不忘革命的目的,繼續保持革命的氣節,而是躺在自己的功勞簿上,革命意志消沉,居功自傲,貪圖享受,腐化墮落。就如劉青山常說:“天下是老子打下來的,享受一點還不應當嗎?”“革命勝利啦,老子該享受享受啦!”正是這種享樂思想,使兩位革命功臣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對於兩人犯下的罪行,是將功補過,還是嚴懲不貸?當時有各種來自不同層次的不同看法。我們不能不承認,剛剛從舊中國過來的人,思想意識中還存在“刑不上大夫”、功過相抵等封建流弊。劉青山、張子善將被處決的訊息傳開之後,在河北省幹部群眾中引起了極大的震動。雖然廣大幹部群眾尤其是天津地區的幹部群眾,無不痛恨萬分,拍手稱快,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有“刀下留情”的不同想法。在徵求天津地區552名黨員意見時,有335人同意判處劉青山死刑,尚有217人反對,同意判張子善死刑的多一些,但也不是全部。特別是一些當年曾和劉青山、張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鬧革命的幹部,感到惋惜,有不少議論。有的說:“他們是有功之臣,不能殺呀!”有的認為:“可以判個重刑,讓他們勞動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籲:“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嘆:“三十多歲正是好年華,說殺就殺了,實在可惜,應該給他們一個立功贖罪的機會。”

當時河北省委根據調查和偵訊結果,向華北局提出了劉青山、張子善憑藉職權,盜竊國家資財,貪汙自肥,為數甚巨,實為國法黨紀所不容,以如此高階幹部知法犯法,欺騙黨,剝削民工血汗,侵吞災民糧款,勾結奸商,非法營利,腐化墮落達到極點,建議處以死刑。中共中央華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關於對劉、張二犯“處以死刑”的意見後,對報告和其他材料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綜合各方面意見,原則上同意了河北省委“處以死刑”的意見,但考慮到中央決策時可以有迴旋的餘地,增加了一句“或緩期二年執行”。當河北省委和華北局的意見都彙集到了黨中央和毛澤東的手裡時,毛澤東說:“對於這樣的叛徒和蛀蟲,有多少就必須清除多少。清除了他們,不是黨的損失,而是黨的勝利;不是降低了黨的威信,而是提高了黨的威信。”在徵求了中央其他領導人和其他黨外人士意見後,中央依然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劉青山、張子善被執行槍決兩個月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出臺,成為新中國第一部專門懲治貪汙腐敗的法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