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板起了臉:“誰跟你這麼說了?在任何一個地方,法律都是解決普遍性問題的,但在遇到特殊情況時,也會有所例外。”
第三十五章(2)
金沙曾被這位舅舅讚譽為“有思想的人”,所以,他敢依仗這句話來表達他的“思想”,儘管舅舅已經面有不快,但他並不想馬上讓步:“舅舅,嚴格地說,我不懂法,但我只想問一句,您是不是覺得我們目前這種‘例外’有點過分了?”
舅舅:“什麼叫‘過分’?”
金沙:“總是出現比‘法’還大的東西。”
舅舅:“什麼東西?”
金沙:“權力。”
舅舅:“看來你確實外行。只要這世界上還有一個人,權就比法大。我們可以假設一下,一個人在世界上,他是先學習法律呢,還是先解決生存問題?毫無疑問,答案只有一個:先解決生存問題。人的生存權是至高無上的!”
金沙:“我覺得您所說的在概念上好像錯位了。”他還不敢當面說舅舅偷換了概念。
舅舅:“這隻能說你理解得不到位,思維不夠開闊。”
金沙發現自己終是說不過舅舅,又祭出他的外行來抵抗:“但我還是搞不懂,明明是那個合夥人在利用餘正行的印鑑進行詐騙,為什麼偏偏要餘正行輸官司?”
舅舅:“你憑什麼說是那個合夥人乾的,而不是你的同學與人聯手詐騙?當然最大的可能就是他的合夥人。但我也可以告訴你為什麼,你自己明白就行,說出去也沒有意義。就拿你這位同學說,開公司做生意,總要懂點法吧?公司倒閉了總還要到工商辦個登出手續吧?靠他說一句‘當初的印章都一腳踢飛了’,這未免太不負責任了吧!他一拍屁股走人倒是輕鬆,材料公司可就慘了!我專門去材料公司看過,那裡都是些什麼人?大多是七十年代末的返城知青,文革中沒喝幾口墨水,也沒什麼手藝,年紀算來也不小了,我把他們形容為‘時代的落伍者’,大都靠力氣吃飯,上有老下有小,夫妻中有不少已經下崗了,要是這家公司再一倒,該有多少個家庭吃飯成問題?你說,這個責任姓餘的要不要負?”
金沙:“我覺得主要責任還應由他的合夥人承擔。那人是個騙子,不能讓他就這麼逍遙法外。”
舅舅:“那是另外一件事,我不想把他扯進來。我勸你也別跟著瞎嚷嚷,對你沒什麼好處。”
金沙:“但這才是事情的真相。叫餘正行全部承擔是不公平的,要是這個案子輸了,他也要失業的。”
舅舅:“如果讓你選擇,你是叫一百個人失業還是叫一個人失業?哪一個選擇更有利於穩定大局?我選擇後者。任何一個時代都要求一部分人做出犧牲,這是政治法則,我們所要做的是使這個犧牲的群體儘量最小化。你也不必太為你那位同學擔心,我看他還是個有本事的人,離開杭州不到半年就掙四十萬,叫那些工人去掙,二十年也掙不來。就算他花錢買個教訓吧。”
金沙:“舅舅,來之前我聽律師講得頭頭是道的,怎麼到了您這兒,又全不一樣?”
舅舅:“我們看問題要從大處著眼,這樣才能把問題看得透徹,不為其他狡辯所迷惑,尤其是律師。我記得美國###官沃倫·伯格說,‘成功的律師有兩種,一種是大家都看著是黑的,經律師辯護,大家都同意那是白的;另一種是大家都知道是黑的,但律師讓法律不敢認為那是黑的。’我這樣說可能太抬舉你們那位律師。憑我的直覺,今天跟你來家的律師還嫩得很。”
金沙:“他也是我的同學。”
舅舅:“唔,是嘛。”
金沙:“被您這一說,好像我們一點勝率都沒有了。”
舅舅:“就這個案子而言,你們這個律師實在不應該死啃法律的條條框框。法律是人制定的,人的認識水平限制著法律的審視範圍,地方保護和領導意志再去給它打個折扣,你到哪去論理?像這種案子,明眼人都看出來,不能天真地指望打官司,而是要下功夫打‘關係’。你是中文系畢業的吧,用你們的專業術語講,就是‘功夫在詩外’。”
金沙:“所以我們特意來找您,想請您幫著拿個主意。”
舅舅:“我剛才不是說了嘛,這個案子結果已經有了,維持原判。”
金沙儘自己的最大表演天才,從面部肌肉中調動出一些笑容道:“我還以為舅舅跟我開玩笑,案子還沒審,結果從何而來?”
舅舅:“跟你說了也不懂。行了,我今天說得太多了,只有跟你我才會說這麼多。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