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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部分

我等哪裡只會索取無度?我等偶然得知,廣發物流公司組織船隻,想定期走臺灣這條海路,還給加入的海船發放了號旗,這些無非是學當年鄭家那些做派……”

“將軍大人,在下的廣發物流公司早已在都察院、都水司備案,到時按船納稅,絕無隱瞞。”

何斌經理感到廣州城水師統領大將吳文敏的話裡有別樣味道,連忙起身,正色言明。

此時,廣州城仍保留著大明的海船稅收制度。

萬曆三年,大概是1575年吧,大明朝庭制訂了《東西洋水餉等第規則》。

他們丈量出海商船的船隻長度和寬度,“以船廣狹為準”徵收出海商船的“丈抽”,且根據去往西洋還是東洋目的地的不同,“丈抽”數額也有所不同。

具體說來,去往西洋的船隻“船闊以丈六尺,每尺抽稅銀五兩,一船該銀八十兩”,以後船長每增長一尺,則每尺稅銀增加五錢,如“一丈七尺以上闊船,每尺抽稅銀五兩五錢”,“三丈六尺以上闊船,每尺抽稅銀十兩”。

而對於“販東洋船”,則“每船照西洋船丈尺稅則,量抽十分之七”。

理論上,這稅收制度已經相當完備了。同明大陸的其他政策一樣,這裡面還有一些其他不是稅種的稅種。

比如巡司費、檢驗費等,費用具體多少,就要看運營的貨物是什麼了。

以廣東民間海船和福建民間商船為例。

他們出國貿易以後,等回國時,一路上要經過廣東南澳、珠江口、福建浯嶼、海門等地,此時各沿海衛所的巡司都要上船檢查,他們擁有“用小艇渡載,而搜檢有夾帶貨者”的檢查權力,並一路派出軍船護送,以防海盜船打劫,也防止商船上的船主和船工沿途悄悄卸賣船貨。

這裡面他們要收取的潛規則費用就不好計算了,沒準。

後來,大明丟了福建以後,就上下一條心,全力主抓廣東海船的稅務工作了。

廣州城水師統領大將吳文敏看到何斌經理誠惶誠恐的模樣,心裡笑了一下,聽說爾等原本是個尋常的海商而已,只是攀上了那漢唐集團,便想要推三阻四了,我輕輕一個暗示,你可承受得住?

“何斌經理,我等不過是水師罷了,管不到都水司的事情。不過,我吳文敏可以擔保,只要是掛了你廣發物流小旗子的海船,在珠江上這一路便可隨意通行,珠江口衛所那裡絕對不會搜檢,也不用護送……你看如何?”

何斌經理聽聞後,當時便是大喜,他又起身作揖表示滿意……

廣州城水師統領大將吳文敏卻不在意地擺了擺手道:“還有一事,會讓你更加高興……在這珠江之上,我水師不限你海船大小……”

何斌經理聽了後更是高興了。

明朝自從建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這個農民出身的傢伙,領著一幫子農民打跑了元蒙之後,自己做了皇帝,就開始大造官船,同時禁民用海船進行海外貿易,以扼殺海洋文明帶來的商品經濟發展來維持農業社會的結構穩定。

漢唐集團在研究明朝的各項制度時,真心佩服這幫子明人農民的頂層設計者是多麼具有農業社會的先進性,是多麼處心積慮地對付這個民族的海洋貿易,是多麼周密的控制民族海洋意識的萌發……難道他們僅僅能從本能上就能意識到民族海洋意識的發展,必將會埋葬農業型社會嗎?

明朝對民船製造、民船規格和載運貨物都推出了極為嚴格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朱元璋1374年主持制定並完成的《大明律》,就明文限定民間製造三桅以上的大船:“若地方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其打造前項海船,……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處罰措施十分嚴厲。

但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嘉靖之前民間的“雙桅福艦”、“雙桅尖底”、“雙桅沙船”都可以建造。

但是沒過多久又找到“沿海各沙民家有雙桅大船出入江洋,興販私鹽,交通流民,恣行劫掠”的藉口,限令沿海漁船整改,不許建造尖首船型,一律平頭船型,如果以前是尖頭船型的,需要修改為平頭船,名文規定除通番之船可以雙桅尖底之外,各官司於採捕運輸之船,定以平底單桅,別以記號,違者毀之,照例問擬,則船有定式。

從不許建造尖底三桅船,發展到只能造平底一桅船,大明朝廷還是非常不滿足,又對民用船的尺寸作了更嚴格的規定,寬幅不得超過五六尺……

幸好有**的存在,再加上很多沿海郡縣衙門官僚作風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