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滴大滴的眼裡從約翰的臉上源源不斷地滾落下來。
“別、別哭啊!我、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沒有要怪你的意思,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你別哭了,我給你買糖好不好?”
約翰一哭,剛才說話的人頓時就慌了。
約翰連忙擦眼淚,拼命搖頭:“我不是害怕,我就是、就是覺得,我來蘭斯維利是我這輩子做過最正確的事情!”
“我真的好喜歡蘭斯維利啊!我想永遠成為蘭斯維利的公民!永遠守衛斐洛司大人的榮光!我絕對、絕對不會給斐洛司大人蒙羞的!”
*
在別的地方,抓個“流浪漢”不是什麼大罪,最多被罰個100金幣就足夠了。
人命不值錢,100金幣夠買多少奴隸了?!怎麼想都是對方賺了。
但是斐洛司說了,在蘭斯維利,拐賣人口就是死罪,未遂也是死罪,當場打死沒商量。
男人或許是因為來蘭斯維利的時間太短,對蘭斯維利的法律不太瞭解——也就是所謂的法盲。
並不知道拐賣是比殺人搶劫罪更重的罪。
因此也錯過了最好的狡辯機會。
雖然狡辯成想要搶劫會更輕點,但下場還是一樣的——死刑。
區別只在於死後的勞動改造時間長短而已。
“嗚嗚嗚,我認錯了,你們不能這麼對我!神說了,只要願意改,就還是好人!”
siri充耳不聞。
在蘭斯維利沒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是對那些從未犯罪遵紀守法公民的褻瀆。
蘭斯維利只講究勞動改造。
先死刑,後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