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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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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常常出現在交通事故現場、按照正常的處理程式、大家通知交警和各自的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偏不、常見的景觀是這樣、大家都躲在車裡或跑到馬路邊上、打電話找熟人、以便代替自己來處理這些棘手的事、企圖把本來是責任事故的認定與承擔、變成各自背後關係勢力的博弈。

透過這個例子我們清楚了、所謂託關係、也就是透過關係人輾轉傳遞、尋求滿足需求的資源。於陽先生在《江湖中國》中說、託關係是一種傳遞需求資訊、交換支出和收益的本領。

用很“經濟學”的語言來解釋於陽先生的話、託關係類似於居間生意、具備委託人、被委託人(或中間人)和辦事人幾個構成要件。託關係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人情往來、實則是一種資源交換和利益交換、只是這種交換關係披上了溫情脈脈的人情外衣、顯得不那麼直接和俗氣而已。

委託人託關係求人辦事、必須出賣自己的面子、一個沒有面子的人、想把事情委託出去、那是很困難的。如果委託人份量不夠、則可以許以承諾、以加重自己的砝碼。這種承諾大致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事前送禮、另外一種是事後感謝。

如果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關係很直接、兩個人在個人資源、門路方面旗鼓相當、是否需要事先送禮、就看那件事的重要程度、以及被委託人是否能夠直接辦理。如果那件事對被委託人來說是舉手之勞的、一般口頭委託就行了。否則、一開始就送禮會顯得生分、效果會適得其反。他常說的話是這樣——你什麼意思?咱倆誰跟誰呀?因為他看中的是你的關係、是今後你成為他的被委託人的預期、今天、你的事就是我的事、明天、我的事就是你的事。但事後的感謝是不能省的。因為他替你辦事、付出了成本、這個成本理所當然應該由你來承擔。此外、就是你可以藉此機會向他表明、你欠著他的人情、今後他找你、就可以“有什麼事直說”。事後感謝的方式大致有三種、一種是口頭感謝、二種是送禮答謝、還有一種是由委託人做東、被委託人(或中間人)和辦事的人幾個都參加、下酒店好好“撮”一頓、這個時候可以把間接關係變成直接關係。如果大家在心理上相互認同、甚至還可以呼朋引伴、以進一步擴大關係網的圈子。

4。怎樣託關係(2)

更多的情況是不能直接找到辦事的關係人、而必須託朋友找朋友。因為事情很急、很多人想到的最簡單方式、就是花錢解決。可是、直接送錢給辦事的人、那是沒有門的、一般情況下送不出去。你把錢送給直接辦事的人、他跟你不熟、不知道你的動機、收你的錢等於給自己找麻煩、他會覺得收的可能不是錢、而是炸彈。

有了被委託人(或中間人)的牽線搭橋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被委託人(或中間人)跟那個直接管這件事的人關係非同一般、彼此互相信任、就有可能產生信任的延續、在委託人和直接管這件事的人之間建立起信任關係。在一個日常社會關係被政治化的社會里、信用、信任尤其重要、足以抵消陌生人之間越來越強的心理戒備。為什麼說朋友之間好辦事?因為彼此不僅可以把事情變成一種責任、還可以是一種互相需要。

被委託人(或中間人)之所以願意幫你這個忙、一是買你的面子、二是自我預判要找的那個人會買他的面子。還有、就是事成之後你不僅要感謝那個最終替你辦了事的人、還要感謝被委託人(或中間人)、只有這樣、你才叫會做人。下次有了什麼事、還可以去求他們。當然、前面我們已經說過、除此之外你還欠了人家的人情、下次輪到他有什麼事求到你、你得不遺餘力地償還這個人情。

奇怪的是、很多透過政府職能部門(或稱白道和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很多人也在託關係、這是為什麼呢?第一、到處有關係、證明自己吃得開、混得不錯、得到的是一種精神滿足;第二、在以前的應酬中、人情已經做出去了、債務債權關係盤根錯節、大家都不想清算、而是一有機會就讓它更加複雜化、因為關係總是在進一步的委託與被委託的往來中加深的。所以、還人情不是簡單的扯平、而是在更高的層次上加深感情、再這樣往來幾次、關係就會“鐵”起來。

需要特別強調的一點是、一般情況下、一件事最好只有一個被委託人、如果那件事相當複雜、或者你感到最初的被委託人搞不掂、透過關係找到了更合適的被委託人、這時最好把新情況告訴最初的被委託人。

為什麼要這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