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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其自身於它們的本質——無條件的共性之內。很顯然,首先由於它們只是存在於這無條件的共性之內,一般地它們不復處於彼此外在的情況中,而本質上它們本身毋寧都是一些自身揚棄的方面,被建立起來的只是它們彼此的相互過渡。

'一、力與力的互動作用'

於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表現為被拋在一邊的本質、為共同的媒介,或者為獨立的質料之持存。但這些質料的獨立性不是別的,只是這種媒介;換言之,這個共相完全是這樣一些不同的共相之復多性。但是說共相本身與這種復多性有不可分離的統一,就意味著:這些質料每一個都是由於他一個之存在而存在;它們是互相浸透的,但彼此又沒有接觸,因為反過來說,那具有諸多差別的東西,也同樣是獨互的。因此同時這些質料之純粹可浸透性,或它們之被揚棄的事實也就是肯定的了。再則它們的被揚棄或者這種差異性之歸結為純粹的自為存在,也不外是這媒介本身,而媒介又不外是諸多不同的成分的獨立性。換句話說,那被設定為獨立的成分直接地過渡到它們的統一性,而它們的統一性直接地過渡到展開為復多,而復多又被歸結為統一。但是這種運動過程就叫做力:力的一個環節,即力之分散為各自具有獨立存在的質料,就是力的表現;但是當力的這些各自獨立存在的質料消失其存在時,便是力本身,或沒有表現的和被迫返回自身的力。但是第一,那被迫返回自身的力必然要表現其自身;第二,在表現時力同樣是存在於自身內的力,正如當存在於自身內時力也是表現一樣。

當我們這樣把兩個環節保持在它們直接的統一性時,真正講來這乃是知性的作用:力的概念是屬於知性的,而知性亦即把不同的環節作為不同的環節而統攝起來的概念;因為這些不同的環節就它們本身來說,是沒有區別開的,所以它們的差別只存在於思想內。換句話說,上面所建立起來的,只是力的概念,不是力的現實性。但是事實上力就是那個無條件的共相,這個共相當它為他物而存在時,也正是為自己而存在;或者說,這個共相具有差別性於自身之內,因為它不是別的,只是那為他物而存在的東西。因此真正的力必須完全從思想中解放出來,並被建立為諸多差別的實體,這就是說,首先必須把實體設定為本質上自在自為地持存著的整個力,其次必須把力的諸多差別設定為實質性的或者為自身持存著的諸環節。力本身或者被迫返回到自身的力因而自為地就是一個排他的單一,對它說來那諸多質料的展開只是另一個持存的東西;這樣就有兩個不同的獨立面被建立起來。但是力又是全體,換言之,它老是按照它的概念持存著;這就是說,它的差別老是純粹的形式,表面的消失著的環節。那被迫返回自身的真正力的諸差別和那諸獨立質料的展開同時將不會存在,如果它們不能持存的話,或者說,力將不會存在,如果它不是以對立的方式存在著;但是說力以對立的方式存在也不外說兩個環節本身同時獨立存在著。所以我們所考察的就是這種兩個環節之經常獨立存在化和自身揚棄其獨立存在的過程。

大體講來很顯然,這種運動也即是知覺的過程,這裡能知覺者和被知覺者兩個方面就其同屬於認識真理的過程而言,是同一而不可分的,而在這一過程中,每一方面都同樣返回到自身,換言之,又各是自為的。在這裡,這兩方面就是力的兩個環節;這兩個環節既在這統一性中,也同樣即是這統一性,這統一性對那自為存在著的兩極端顯得是中項,它總是分裂其自身成這兩極端,由於這種分裂過強,這兩極端才存在。因此這個以前被表明為矛盾著的概念之自身毀滅的運動在這裡就具有物件性的形式,並且就是力的運動,而且由於力的運動的結果,那無條件的共相作為事物之非物件性的或內在的東西就出現了。

象這樣規定的力,既然它是被認作力本身或者返回到自身的力,這乃是它的概念的一方面,不過是被設定為一個實體化了的一面,並且具有單一的規定性一面。由於這樣,那些展開了的質料之持存就被排除在它外面,成為在它外面的他物。既然力本身必然要成為這種持存,或者它必定要外在化它自己,於是它就以為它自己的外在化或表現好象是上述的那個他物,這個他物從外面到它這裡,並且對它起誘導作用。但是事實上力既然必然地外在化它自己,則它在自身中已具有那被設定為他物的東西了。我們必須撤消以前的那種設定,以為力是一個單一體,而力的本質、力的表現,乃是一個他物,乃是從外面到它這裡來的。可是力本身毋寧就是那些作為質料的諸多環節藉以持存的共同媒介;換句話說,力已經外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