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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田徑比賽比其它專案更加緊張激烈,所以收視率比較高,但是深夜轉播就會降低收視率,美國電視巨頭也必然會壓低轉播費價格,國際奧委會和漢城奧運會組委會的收入也要隨之降低。漢城方面因此想把田徑比賽時間提前到上午,但這必須得到內比奧羅的同意。

內比奧羅一貫以自負固執聞名。他拒絕了這個請求,理由是這會影響到運動員的競技狀態。

薩馬蘭奇聽說此事後,於1984年秋與內比奧羅商量是否可以考慮到奧運會的利益,同意漢城方面的請求。這次內比奧羅倒是同意了,不過提出了個附加條件,就是把國際奧委會轉讓給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的電視轉播收入的比例提高。薩馬蘭奇斷然拒絕了內比奧羅的要求。

1985年5月,薩馬蘭奇宣佈“漢城奧運會的競賽時間表必須在奧運會組委會和各國際聯合會之間進行磋商”,這等於給內比奧羅發出了警告。於是內比奧羅同漢城方面在羅馬舉行了幾次會談,最後漢城以2千萬美元電視轉播費的代價換取了內比奧羅對改變田徑競賽時間的同意。國際奧委會少收入了2千萬美元,而內比奧羅用這筆錢在摩納哥建立了國際田徑基金會,內比奧羅自己擔任了該基金會的主席。

贊助是僅次於電視轉播費的滾滾財源。以巴塞羅那奧運會為例,12家主要贊助商的贊助金額達2億多美元,其中可口可樂3千萬美元,MAS巧克力公司2.5千萬美元,VISA信用卡2.2千萬美元,3M公司2千萬美元,菲利浦公司2千萬美元,尼康相機公司2千萬美元,三井公司1.8千萬美元,博士倫公司1.5千萬美元等等。顯然資助不是白給的,街頭巷尾,這些公司的標記到處可見。

現代奧運會,不僅是運動員的競技場,而且也成了商業競爭的戰場,明爭暗鬥,不亦樂乎。

沒有人向廠商發金牌,但是人們對於某個廠家在競爭中佔了上風,仍然津津樂道,讚不絕口,有意無意地給他們排了座次。體育的發展離不開商業的支援,商業的發展又需要體育的幫助。鉅額獎金吸引著運動員去拼搏,名揚全球誘惑著各大公司紛紛解囊贊助。贊助主要用於修建比賽場館和其他配套設施,但國際奧委會也提取少量資金作為自己的活動經費。

除了電視轉播費和企業贊助,廣告是國際奧委會和奧運會組委會的另一個重要收入來源。

薩馬蘭奇曾於1988年8月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我們的方法改變了,這並不是因為我們願意這樣做,而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已經改變,企圖重蹈舊轍是不現實的。但是我們仍然尊重那些有利於發揚奧林匹克精神的觀點。正是出於這一點,我才說,只要我當一年國際奧委會主席,在奧運會比賽場館就不會有廣告牌。這個規則最好能維持到亞特蘭大奧運會,以後的事就屬於我的繼任者了。”

賽場沒有廣告牌不等於沒有廣告。君不見,比賽場內的柯達或富士膠捲難道不是廣告嗎?這兩大公司從來都是把奧運會當成提高自己聲望、打擊對方的重要戰場。有時兩家竟公然在賽場內擺起了擂臺:雙方各放一張桌子,擺著自己的膠捲,任記者免費取用。記者拍攝完後,免費為你沖印,然後請你繼續取用自己的膠捲。

其實他們並不虧。記者再多,取用的膠捲再多,對他們來說,也不過是九牛一毛。更何況這些記者的宣傳作用是難以估量的。

賽場內有些贊助的飲料難道不算廣告嗎?而且很多名運動員只要比賽時穿著某個牌子的運動服或運動鞋就可以得到幾百萬、幾千萬美元的收入,難道他們不是在為廠家做廣告嗎?國際奧委會有權力對運動員身著何種牌子的運動服做出限制嗎?

1936年,美國選手歐文斯在柏林奧運會上連破四項世界紀錄。由於歐文斯使用了阿迪達斯產品,阿迪達斯也從此成了名牌。後起之秀耐克鞋也因為許多優秀運動員穿著它在奧運會取得了好成績而“譽滿全球”。

透過與阿迪達斯公司簽定的“奧林匹克計劃”以及電視轉播、贊助、廣告的提成,國際奧委會的“金庫”日益充實。1980年薩馬蘭奇當選主席後,國際奧委會的全部資金為200萬美元。1990年1月1日,國際奧委會的資金增加了50倍,達到了10500萬美元。而國際奧委會的財政預算1980年為580萬瑞士法郎,1990年達到了2443萬瑞士法郎。也就是說,1980年,國際奧委會資金少、預算高;到1990年,預算雖然增加了5倍,資金卻增加了50倍。《泰晤士報》對此評論說:“倘若布倫戴奇地下有知,也會為之震動,同樣講求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