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謂子皮曰:“人心不同,譬如面焉。吾豈敢謂子面如吾面乎?”
光衣冠子孫,徑路平易,'一'位極州郡,日望徵辟,亦無瑕穢纖介之累,無故刊定詔書,欲以何名?就有所疑,當求其便安,豈有觸冒死禍,以解細微?譬猶療飢於附子,止渴於酖毒,未入腸胃,已絕咽喉,豈可為哉!'二'昔東海孝婦見枉不辜,幽靈感革,天應枯旱。'三'光之所坐,情既可原,守闕連年,而終不見理。呼嗟紫宮之門,泣血兩觀之下,'四'傷和致災,為害滋甚。凡事更赦令,不應復案。夫以罪刑明白,尚蒙天恩,豈有冤謗無徵,反不得理?是為刑宥正罪,戮加誣侵也。不偏不黨,其若是乎?明將軍德盛位尊,人臣無二,言行動天地,舉厝移陰陽,誠能留神,沛然曉察,必有於公高門之福,'五'和氣立應,天下幸甚。
注'一'謂遵依常轍,無所規求也。
注'二'史記蘇秦曰:“飢人之所以飢而不食烏喙者,以其愈充腹而與餓死者同患也。”附子﹑烏喙,根同而狀異也。
注'三'前書曰,東海有孝婦,少寡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告蝰人曰:“孝婦養我勤苦,我老,久累丁壯。”乃自經死。姑女告吏曰:“婦殺我母。”吏驗之急,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太守竟論殺婦。郡中枯旱三年。
後太守至,自祭孝婦墓,天立大雨,歲熟。
注'四'天有紫微宮,是上帝之所居也。王者立宮,象而為之。兩觀謂闕也。
注'五'於公,東海人,為郡決曹,決獄平。其閭門壞,父老共修之。於公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蓋車。我決獄多有陰德,子孫必有興者。”至子定國為丞相,孫永御史大夫。
商高諝才志,即為奏原光罪,由是顯名。
仕郡,舉孝廉,稍遷金城太守。性明達篤厚,能以恩信化誘殊俗,甚為羌胡所敬服。遭母憂,自上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