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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一三八一頁九行品物萬殊按:“殊”原鬥“物”,徑改正。

一三八一頁一0行乃始虔鞏勞*(讓)**'謙'*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八一頁一一行而禮官儒林屯朋篤論之士而不傳祖宗之彷彿按:校補謂文選“朋”作“用”,“論”作“誨”。又毛刻文選蔡邕注本“屯”作“純”,“不傳”上無“而”字。又按:“彷彿”汲本、殿本作“彷佛”,注同,文選作“髣□”。

一三八二頁六行是以*(鳳皇)*來儀集羽族於觀魏文選無“鳳皇”二字。沉家本謂以下文例之,無者是。今據刪。

一三八二頁八行羨溢乎要荒按:校補謂文選“羨”作“洋”。

一三八二頁一一行宜亦勸恁旅力按:校補謂文選“宜亦”作“亦宜”。

一三八三頁四行肉角謂麟也按:“麟”原鬥“鱗”,徑改正。

一三八四頁七行定性以和神按:校補謂文選作“因定以和神”。

一三八四頁八行憚□天乎按:校補謂文選“天”下有“命”字。

一三八四頁八行伊考自邃古按:“邃”原鬥“遂”,徑據汲本、殿本改正。注同。

一三八五頁四行與之乎斟酌道德之淵源按:校補謂文選無“乎”字。

一三八五頁五行既成髃後之讜辭按:校補謂文選“成”作“感”。

一三八五頁六行奮景炎汲本、殿本“景炎”作“炎景”。按:文選作“景炎”。

一三八七頁二行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校補謂前書“仇牧”下原有“死”字,各本皆脫。今據補。 後一頁

後漢書卷四十一 第五鍾離宋寒列傳 第三十一

*第五倫曾孫種宋均族子意*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也。其先齊諸田,'一'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

注'一'史記曰:“陳公子完奔齊,以陳字為田氏。”應劭注云:“始食採于田,改姓田氏。”

倫少介然有義行。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閭里爭往附之。倫乃依險固築營壁,有賊,輒奮厲其觽,引強持滿以拒之,'一'銅馬、赤眉之屬前後數十輩,皆不能下。'二'倫始以營長詣郡尹鮮于曪,'三'曪見而異之,署為吏。後曪坐事左轉高唐令,'四'臨去,握倫臂訣曰:“恨相知晚。”'五'

注'一'引強謂弓弩之多力者控引之。持滿,不發也。

注'二'東觀記曰:“時米石萬錢,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

注'三'風俗通曰:“武王封箕子於朝鮮,其子食採於朝鮮,因氏焉。”

注'四'高唐,縣,屬平原郡,故城在今齊州祝阿縣西。

注'五'訣,別也。東觀記曰:“倫步擔往候之,留十餘日,將倫上堂,令妻子出相對,以屬託焉。”

倫後為鄉嗇夫,平傜賦,理怨結,得人歡心。自以為久宦不達,遂將家屬客河東,變名姓,自稱王伯齊,載鹽往來太原、上黨,所過輒為糞除而去,'一'陌上號為道士,親友故人莫知其處。

注'一'糞除猶埽除也。

數年,鮮于曪薦之於京兆尹閻興,興即召倫為主簿。時長安鑄錢多奸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巿。'一'倫平銓衡,正鬥斛,巿無阿枉,百姓悅服。每讀詔書,常嘆息曰:“此聖主也,一見決矣。”等輩笑之曰:“爾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乎?”'二'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注'一'東觀記曰:“時長安巿未有秩,又鑄錢官奸*(輕)**'軌'*所集,無能整齊理之者。興署倫督鑄錢掾,領長安巿,其後小人爭訟,皆雲‘第五掾所平,巿無奸枉’。”

注'二'華嶠書曰:“蓋延代鮮于曪為馮翊,多非法。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將謂州將。

建武二十七年,舉孝廉,補淮陽國醫工長,隨王之國。光武召見,甚異之。二十九年,從王朝京師,隨官屬得會見,帝問以政事,倫因此酬對政道,帝大悅。

明日,復特召入,與語至夕。帝戲謂倫曰:“聞卿為吏篣婦公,不過從兄飯,寧有之邪?”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少遭飢亂,實不敢妄過人食。”'一'帝大笑。倫出,有詔以為扶夷長,'二'

未到官,追拜會稽太守。雖為二千石,躬自斬芻養馬,妻執炊爨。受俸裁留一月糧,餘皆賤貿與民之貧羸者。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其自食牛肉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