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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在同一個地點停住。然而,場景已經改變,岔路漸漸重合,選擇越來越沒有意義了。
讓她瞎,還是讓她死?
事實上,無論摘不摘除眼睛,她都必定失明。無論動不動手術,她都難保性命。
死是可以想象的,因為我們人人都難逃一死。可是,我不能想象我的女兒被剜去雙眼,仍不免受盡病魔摧殘,最後悲慘地死去。與其讓這種特殊的厄運漸漸展示,還不如一下子接受人所共有的命運。
不,我已經適應她的殘疾,卻不能適應她的死,那萬劫不復的永別。
可是,她必瞎,她必死。
既然上帝蓄意要奪去她的眼睛,就讓上帝自己動手吧,無需醫生代勞。既然醫生不能挽救她的生命,就讓醫生休息吧,且待上帝動作。
再堅持一下,一切終將過去,連同我自己。
五
死亡如同一個卑鄙的陰謀,一步步向妞妞收緊羅網。人人知道這一點,惟獨妞妞自己不知道。看她如此毫無戒心,我時常會產生一種罪惡感。也許,從發現疾病那一天起,我一直無所作為,坐視疾病一點點奪去她的生命,實際上是充當了這場陰謀的同謀犯?
是的,你是同謀犯。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人都無權替別人決定生死,哪怕那是自己的孩子。你面臨的情況有些特殊,妞妞太小,她自己不能選擇,這個決定只好由她的父母來作。可是,你真有這個代她選擇的權利嗎?
我知道我沒有這個權利,但她自己又不能選擇,決定究竟由誰來作呢?
盡一切可能挽救她,讓她活下去,活到她自己能作選擇的年齡。這是你義不容辭的義務。如果她長大了,有一天不堪目盲或疾病之苦,決定自殺,那是她的事情。這個決定應當留待她在經歷了一番人生之後由她自己來作,你無權提前推斷。
不,那豈不更加殘忍?讓她在豆蔻年華遭遇死亡,其痛苦遠甚於幼年夭折!
但是,死在渾然不知之時,死就不是不幸了嗎?或者說,與清醒的死相比,糊塗的死就是較小的不幸嗎?我們人人都註定要在某一天死去,並且多半不是無疾而終,而是病死,在病後死前將經歷一番肉體和精神的磨難。然而,有誰因此寧願趁早在睡夢中被不知不覺地殺死呢?
再說,疾病的最後發作,嬰兒和成人一樣要遭受肉體上的痛苦。而且,我們沒有理由不設想,精神上的痛苦,那瀕死的恐懼,生命解體時突然墜入深淵的恐怖,嬰兒同樣會感受到,只是說不出來而已,——成人也說不出來。
最後,即使晚死要經受更多的痛苦,也不能得出晚死更加不幸的結論。用大限的眼光看,活長活短當然是一回事。但是這眼光在衡量一個具體生命時未免大而無當。站在一個具體生命的立場上看,早死總是更大的不幸。就算妞妞動了手術也活不長,譬如說只能活二十年,你有什麼權利不讓她活滿這二十年,而是隻讓她活一年半呢?難道活到青春歲月不比幼年夭折更是一種人生?
那個健壯的東北漢子躺在手術檯上,這是他生平第一次上手術檯。醫生開啟他的腹腔,把他的脾臟切下五分之四,移植到了他的兒子腹中。他的九歲的兒子從生下來就受著血友病的折磨,身體各個部位經常流血不止,九年來一直靠輸進這位父親的血活著。他不肯聽從醫生的勸告,放棄對患有不治之症的兒子的治療。現在,兒子生命垂危,唯一的希望寄於這個活體親屬脾移植手術。這是一個雙重的冒險,很可能他的兒子並不能因此獲救,而他自己卻死於手術引起的大出血。但是,他毅然躺到了手術檯上。
結果怎麼樣呢?十天後,他的胃發生大出血,被切除三分之一。一個月後,他的兒子死去。
可是,他不後悔,因為他與死亡作了寧死不屈的鬥爭,而沒有做死亡的同謀犯。
我是在妞妞死後讀到這個故事的。
面對死亡同謀犯的指控,我無言可辯。
六
人生有種種選擇。對於幸運兒來說,選擇是面對諸多機會的主動進取。對於冒險家來說,選擇是孤注一擲的賭博。對於苦難者來說,選擇卻是不可自拔的困境。
第十一章無可選擇(5)
山谷裡的路分成幾股,每一股都通往一座寶山,區別只在於寶藏的多少。在這種情況下,我選路時也許頗費斟酌,也許不假思索,我的心情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