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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這是因為,你和別人是一體的。

而這是因為……

除了你之外,並沒有別人。

所有曾活在你們星球上的大師們都教過這一點(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然而對大多數人而言,這仍然還只是個玄秘的真理,而很少實際的去應用。但事實上,這是自古以來最實際可行的“玄秘的”真理。

在關係中,記住這個真理是重要的,因為,沒有它的話,關係會是非常困難的。現在讓我們暫且由這智慧之純粹靈性的、玄秘的面向站開,回到實際的應用上。

在舊的理解之下,人們——善意的,並且許多是非常有宗教情操的——往往在他們的關係中,為對方做了他們認為會是最好的事,但令人悲傷的是,在許多例子裡(在大多數的例子裡),它所造成的卻只是被對方持續的虐待,關係持續的運作不良。

最後,那些試著對對方“做該做的事”——很快地原諒人、表示同情、繼續地忽略某些問題和行為——的人,會變得滿懷怨恨、憤怒和不信任,甚至對神也如此。因為,一位公正的神怎麼可能要求這種無窮盡的受苦、沒有歡喜,只有犧牲?即使以愛之名?

但事實上,神並沒有。神只叫你將自己包括在你所愛的裡面。

神甚至還更進一步,建議你將自己放在第一位。

可我也完全明白你們有的人將稱此為褻瀆,因此會說這並不是我的話;有的人甚至會做出更糟的事:就是接受它為我的話,但去誤解或曲解它,以適合你們自己的目的;去合理化那些不敬神(ungodly)的行為。

我告訴你——將你自己放在第一位,在最高的說法上,絕不會導致一個不敬神的行為。

所以,如果你在做對你最好的事,結果卻發現做的是一個不敬神的行為的話,你的迷惑不應該在,是否你將自己放在第一位,卻反而應該在,是否你誤解了什麼才是對你最好的。

當然,決定什麼才是對你最好的,你需要先決定你試圖去做的是什麼。這是許多人忽視的一個重要步驟。你“想做”什麼?你在人生中的目的是什麼?若沒有回答這些問題,在任何既定的情況裡,什麼才是“最好”的問題,將一直是個不可解之謎。

實際地說——再次的,別管玄秘的一面——在你被虐待的情形裡,如果你注意什麼對你是最好的,至少你會制止那虐待,而那於你以及你的施虐者都是好的。因為當他的虐待被允許繼續時,甚至一個施虐者也受虐了。

這對施虐者並無治癒作用,反而有損害。因為,如果施虐者發現他的暴行是可被接受的,他學到了什麼?然而如果施虐者發現別人不再接受他的暴行,他又被容許發現了什麼?

所以,以愛待人並不必然表示是允許他人能隨心所欲的去做。

做父母的很快就從孩子身上學到了這些。成人們卻沒有這麼快學到該如此對待其他的成人,國對國也一樣。

然而,除了不可容許暴君猖狂,還必須制止其暴政。為了對自己的愛,以及對暴君的愛,你都該如此做。

這是對你的問題:“如果愛是所有存在的一切,人如何還能合理化戰爭?”的答覆。

有時候,人必須上戰場以做出關於人真正是誰的宣告:痛恨戰爭的人最偉大的宣告。

有時候,你可能必須放棄你之是誰以便做你是誰。

相信曾有些大師們教過你:直到你願意完全放棄一切,你才能擁有一切。

故此,為了要“擁有”你自己是一個和平的人,有時你可能必須要放棄自己絕不上戰場的觀念。歷史曾要求過人做出這種決定。

在最個別和最個人的關係裡也是一樣的。生命可能不只一次要你藉由演出你本不是的一面,來證明你是誰。

這對活了相當歲數的人應該不難理解,雖然對理想主義的青年人來說,它可能根本就是矛盾。在較成熟的反思裡,它則更象是神聖的二分法(divine dichotomy)。

這並不意味著,在人際關係裡,如果你受到傷害,你就必須“傷害回去”(在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不是那個意思)。它只不過意味著,容許別人繼續引起傷害,也許並不是最具愛心的作法——不論是為你自己或為別人。

這該平息了某些和平分子的理論,說最高的愛是要求你對認為惡的東西不要有強力的反應。

在這兒,討論又再一次地轉到玄秘上去了,因為對這個宣告的嚴肅探討,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