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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為陛下護駕盡忠也。”

《三國志?簡雍傳》記載了這樣一則逸事: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簡雍與先主遊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慾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釋欲釀者。

簡雍可謂談言而解紛,以歸謬法證明了持有釀具者未必一定會釀酒,至多隻能算是一名釀酒嫌疑人而已。從邏輯上講,只有當某事件真的發生時,我們才可以說,該事件的發生為真。而在此之前,所有對該事件發生的預測,都只能是一種機率推算,不應作為呈堂罪證。

話再說回來,先主劉備可以放過一名釀酒嫌疑人,卻斷然不會放過一名謀反嫌疑人。皆因茲事體大,已顧不得邏輯合理,寧錯殺,勿枉縱。而縱觀中國歷史,誣告謀反,歷來是離間君王和重臣的最佳武器,屢試而不爽。無他,彼有其具,彼將行淫矣。

胡亥也正是這麼想的,於是召來宦官,命起草詔書,道,“其以李斯屬郎中令!”

趙高假意惶恐,道,“拘執丞相,此事非小,請陛下三思。”

胡亥哪裡經得起激將,厲聲道,“朕意已決,君勿復言。”

趙高一臉肅然,心中卻早已樂開了花,恭聲道,“臣謹領旨。”

胡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便對當朝丞相李斯逮捕審判,此舉是否違背了法律,且置諸不論。而單就司法程式而言,要審判李斯,也不應交給身為郎中令的趙高,而是應該交給主掌刑辟的廷尉才對。

杜預注《左傳》,其中有云:“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可憐李斯一生篤守的以法治國,至此已是蕩然無存,而他即將面臨的這場審判,更是註定了毫無半點公正可言。

1、七宗罪(1)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失勢,追隨他的那些黨羽,自然也將跟著遭殃。李斯這一被捕,其宗族賓客同樣在劫難逃,悉數被投入監獄。一下子抓捕了數千人,咸陽城幾乎為之一空。

雲陽監獄,李斯再熟悉不過的地方,他官居廷尉之時,便經常來這裡現場辦公。在這裡,他送別過嫪毐,送別過韓非,拯救過鄭國。那時的他萬萬不會想到,有一天他也將成為囚徒,在這裡失去尊嚴和自由。

趙高階坐堂上,俯視著李斯,心中滿是勝利的喜悅。他並不急著審問,他要好好享受這美妙的時刻,享受將曾經不可一世的李斯踩在腳下的淋漓快感。良久,趙高方才開口說道,“丞相也有今日乎?”

李斯大叫道,“李斯無罪。”

趙高陰笑道,“丞相有沒有罪,不是由丞相說了算。念在你我昔日同朝為臣的情分,我也不來為難你。只要你肯招供,承認自己謀反,然後自殺以謝陛下,我可保你全家性命無憂。”

李斯怒道,“荒謬!李斯欲反,何待今日?”

李斯態度越強硬,趙高反而越高興,他喜歡看到李斯的掙扎。趙高飲了一口酒,悠悠說道,“上次我在丞相府,求飲而不得,只能看丞相吃酒。今日輪到丞相看我吃酒,豈不慚愧。丞相欲飲乎?只要丞相開口相求,趙高是絕不會吝嗇一盞酒的。”

李斯哼了一聲,並不接話。

趙高忽然面色一變,冷聲說道,“我再問一遍,你招是不招?”

李斯道,“無罪之人,何招之有?”

趙高道,“既然如此,可不要怪趙某無情。”說完一揮手,迅即進來幾名精壯獄卒,滿面兇橫,直逼李斯而來。

李斯怒視獄卒,高叫道,“某乃當朝丞相,爾等膽敢!”

獄卒們當然知道李斯是何許人也。以前,李斯對他們來說,就是神話中的人物,光芒萬丈,可望而不可及。不成想,堂堂的帝國丞相,一夜之間便變為階下之囚,淪落到他們的手中,任由他們擺佈。這樣的反差,他們一時間也難以轉過彎來,見李斯勃然大怒,也不禁心驚膽戰,不敢動手,只是拿眼望向趙高。

趙高冷酷地點點頭,道,“我可沒看到什麼當朝丞相,在我眼中,只有一個蓄意謀反的罪犯。”

獄卒們這才勇氣倍增,開始有條不紊地給李斯用刑。在這方面,獄卒們都是地道的行家,他們知道如何血腥,如何殘忍,如何讓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李斯被吊在半空,全身赤裸,前後左右四名獄卒,手執皮鞭合圍著他,對他輪流實施著鞭打。

什麼天理,什麼王法,什麼人性,都已被遮蔽在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