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情況下,就可使國家的收入大大增加。然而,就是最樂觀的設計者,也不敢希望,這樣增加的收入,可以完全解除國家收入上的負擔,或可使國家在太平無事時期,在解除負擔方面,有這樣的進展,以致在下次戰爭,可不增加公債或增加公債而有所取償。
如把英國本國稅制,擴張到帝國所屬各地,而不問那地方的居民是不列顛人或是歐洲人,這一來,收入或可望大有增加。然而,那是很難做得通的。據英國憲法原則,各地方在議會中所佔議員席數,與其納稅額保有一定比例,今著擴張稅制到一切屬地,勢必要承認那些屬地在議會中,或如果我們要這樣說的話,在帝國議會中,按照同一比例,加入其代表,否則就不免失之公允,就不免違背憲法原則。偌大的變革,似和許多強有力者的私人利益與大部分人民的固定成見有所牴觸,求其實現,恐是極其困難,甚或萬難做到的。然而,這種純理論的著作,如果不妄來決定不列顛與各屬地的統一是否可行,而只考察英國的課稅制度,究竟能在什麼程度上應用於該帝國一切屬地;把它應用於帝國各屬地,究竟可望得到多少收入,而這一種的統一,究竟幹全帝國各地的繁榮幸福有何影響,也許沒有什麼不當之處吧。這樣的空論,說得最壞,也只不過是一種新烏托邦,雖沒有莫爾的舊烏托邦那麼有趣,但總不致更為無用、更近於妄想吧。
英國稅收,有四個主要部門,即土地稅、印花稅、各種關稅及各種國產稅。
就付納土地稅的能力說,愛爾蘭無疑與不列顛不相上下,而美洲及西印度殖民地當有過之而無不及。地主在沒有負擔什一稅或救貧稅的地方,與課有此兩稅的地方比較,一定更有能力繳納土地稅。什一稅如不折合金錢繳納,而是徵收實物,那比每鎊實徵五先令的土地稅,要在更大程度上減損地主的地租。這種什一稅,在大多數場合,總要相當於土地真實地租四分之一以上或相當於完全償還農業資本及其合理利潤後的殘餘部分的實物。假若除去一切代金及一切俗人保管的教會財產,不列顛及愛爾蘭的教會什一稅,全部將不下六、七百萬鎊。假若不列顛或愛爾蘭沒有任何什一稅,地主就能多提供六、七百萬鎊土地稅,但其負擔卻不會比他們大部分現在所受的更重。美洲是沒有什一稅的,自然很有能力納土地稅。固然,美洲及西印度的土地,大抵不是出租給農民的,以致課稅沒有地租簿可為根據。但在威廉及瑪利四年,不列顛的土地稅,也並沒有根據任何地租簿,而是根據一種極不嚴密、極不正確的估價。因此,美洲的土地,用這種方法課稅亦未常不可,否則就照最近米蘭公國及奧地利、普魯土和沙廷尼亞等國領地的辦法,經過正確的丈量後,再依公平評價徵稅好了。
在各屬地推行印花稅,那是顯然沒有困難的。在訴訟程式以及動產不動產移轉契據形式相同或差不多相同的各地方,這種稅就可同樣照徵,不必要何等更改。
推廣英國關稅法於愛爾蘭及各殖民地,如果同時也擴大其貿易的自由(就正義上說,應當如此),那對這兩者都有最大的利益。現在抑制愛爾蘭貿易的種種可惡的約束,以及對美洲產物所設的列舉與非列舉的區別,將因此完全消除。正如現在菲尼斯特爾海角以南各地,對美洲若干產物,開放其市場一樣,該海角以北各地,亦將對美洲一切產物開放其市場。關稅法這樣劃一之後,英帝國各地間的貿易,將如現在不列顛沿海貿易一樣自由。而帝國對各屬地所有產物,將在自己領土內提供一個巨大的國內市場。市場這麼擴大起來,愛爾蘭及各殖民地因增加關稅所受的負擔,是會立即得到補償的。
英國稅制中必須加以若干修改以適應各屬地特殊情況的,唯有國產稅。愛爾蘭的生產和消費,與不列顛具有同一性質,所以,可應用不列顛稅制,而無須修改。至於美洲與西印度的生產和消費性質,就和不列顛大不相同了。把不列顛稅制應用到這些地方,就必須加以若干修改,正如把這稅制應用到英格蘭產蘋果酒啤、酒各州要修改一樣。
例如,美洲稱為啤酒的發酵性飲料,佔當地人民普通飲料的一大部分,因為那是由糖蜜製成,所以與英國所謂啤酒大不相同。那種飲料,只能儲存數日,象英國啤酒那樣,不能在大釀造所製造,貯以待售。每個家庭都要自己釀造自己所消費的,如自己烹煮自己的食物一樣。但是,各私人的家庭,如果須和那些麥酒店主,以及以販賣為目的的釀造家,同樣受收稅人員可厭的訪問及檢查,那是完全為自由所不許可的。假若為了公平的緣故,認為此飲料有課稅的必要,那可對其製造原料,在該原料的製造場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