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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談判出現嚴重分歧(1)

1。 談判中,雙方在界河歸屬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

1964年2月25日,中蘇兩國為解決邊界爭端開始舉行談判。據中方後來披露,在談判中,中國代表團明確指出:《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等有關當前中蘇邊界的條約,是沙皇俄國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從加強中蘇兩國人民友誼的願望出發,中國仍然願意以這些條約為基礎,確定兩國邊界線的全部走向,解決邊界上存在的一切問題。任何一方違反條約佔據另一方的領土,原則上必須全部無條件地退還給對方。但是,“不排除雙方在條約的基礎上,根據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對邊界上的個別地方作必要的調整。”然而,“蘇聯方面拒絕接受上述中國方面的合理建議。他們拒不承認有關目前中蘇邊界的條約是不平等條約,堅決不同意以這些條約為解決兩國邊界問題的基礎。”①

當年參加談判的李鳳林回憶說,中方在談判中提出,應該分清歷史是非,肯定中國清政府同俄國沙皇政府所簽訂的有關兩國邊界的條約是不平等的。但“中方仍以中蘇兩國人民的友誼為重,願意以那些條約為基礎,全面解決中蘇邊界問題,不要求收回沙皇俄國透過那些不平等條約從中國掠取的15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至於任何一方違反那些條約而侵佔的另一方領土,原則上必須無條件歸還對方,但“雙方可以根據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考慮當地居民利益,對邊界上的這些地方作必要的調整”。“中方的立場既寬宏大量又公平合理,我們在發言中還表示對歷史形成的情況蘇聯人民沒有責任。然而,蘇方不但不承認那些條約的不平等性質,而且不同意以那些條約作為唯一基礎來解決邊界問題,竟然要中國把沙俄時代和蘇維埃時代超越那些不平等條約而侵佔和企圖侵佔的中國領土也劃歸蘇聯。”而且,“蘇方一直迴避稱這次談判為邊界談判,而稱之為蘇中核定某些地段邊界線的磋商”。這實際上反映了蘇方的立場,即:“中蘇邊界根本沒有問題,個別地段由於界標年久失修,核對一下就萬事大吉。很明顯,當時的蘇聯領導人根本無意解決問題,他們的戰略意圖是,用邊界問題保持對中國的壓力,同時支援中國的鄰國,特別是越南和印度給中國製造困難,形成對中國的包圍。”②

但是,赫魯曉夫後來的回憶卻是另外一種說法。他說:根據舊的條約,邊界線貼著中國一側的河岸,因此,從法律上說,“那些島嶼應該歸屬蘇聯”。儘管如此,“我們還是願意照顧住在邊境地區的中國居民的利益,允許牧民在嚴格說來不屬於中國的領土上放牧和砍柴。總之,我們對中國方面的需要採取了友好和體諒的態度。”赫魯曉夫還說:談判開始時,雙方口頭上陳述自己的要求。“中國人說他們有權獲得符拉迪沃斯託克和中亞的相當大一片土地。我們根本不可能滿足這種要求”。在會談的第二階段,雙方都拿出了表明各自要求的地圖。“中國人把他們的地圖交給我們之後,我們發現他們不再對符拉迪沃斯託克和中亞提出要求了,但是他們聲稱界河上的那些島嶼是屬於他們的。那些島嶼靠中國比靠蘇聯近。他們建議重新劃定邊界線,讓邊界線從河中心透過,而不是貼著中國一側的河岸。雖然這個建議意味著我們要放棄大部分島嶼,但它同國際慣例是相符合的,因此我們同意了”。這樣以來,我們就解決了互相間的爭執。然而,有一個問題還沒有解決,即“中國人要求擁有沿阿穆爾河的航行權”。結果,在這個問題上,“談判陷入了僵局”。後來,“我們表示願意平等交換,就是說,這裡加上一塊地方,那裡減去一塊地方,加加減減——這就是我們提出的建議。至於爭議地區,就乾脆把它們一分為二”。但是,在我們看來最明智的和有助於修好的做法,“在中國人看來卻並不值得稱道”。最後階段的談判時,我們發現“中國人不肯接受我們的立場”。他們雖然放棄了對符拉迪沃斯託克和大半個中亞的要求,卻“要我們承認現存的邊界線是以當年沙皇強加在軟弱的中國政府頭上的不合法和不平等的條約為基礎的。他們希望新簽訂的條約中包含這樣一個條款,說明新的邊界使100年前強加給中國的不公正待遇永久化了”。但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怎麼可能簽署這樣的檔案呢?假如我們簽署了,我們就等於預設不公正待遇必須加以糾正——換句話說,我們將不得不放棄我們對有關領土的權力。於是,我們的代表團回到了蘇聯”。①

談判出現嚴重分歧(2)

談判中,雙方在界河歸屬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根據《中俄北京條約》,中俄東段邊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