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厲以寧、 梁小民等學者所列舉的股票、黃金等“例外”現象?
理解或應用需求定律,首先需要區分“需求”與“需求量”。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裡德曼在題為《價格理論》的教科書中所強調的:“在需求理論上一個基本的區分是,區分在需求表意義上的需求和在需求量意義上的需求。混淆這兩種意義的需求是有害的,舉例說:(1)‘價格上升因而需求減少’。(2)‘需求增加因而價格上升’。這兩句話分開看是清楚的,如果認為需求一詞在兩句話中具有相同的意思,則這兩種說法顯然是矛盾的。當然,實際並不是如此,在(1)中的需求指的是‘需求量’,在(2)中需求指的是‘需求表’。”張五常先生在《經濟解釋》第一卷第五章第三節的這個分析是正確的:“‘需求量’與‘需求’不同。前者是因為價格變動而變動的。後者的變動,是因為價格之外的其他因素(變數)變動而變。”但可惜的是,在“吉芬商品”類似的問題上,他沒有將正確的邏輯貫徹下去。
按照我所認為的需求定律:(1)“其他條件不變”,就是說只考慮“價格”與“需求量”這兩個變數,則需求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也就是說“價格與需求量呈反向變動關係”。反映在座標圖上,就是某種產品的價格變動,相對應而移動的是需求量,但整條需求曲線並沒有移動,是固定的或靜止的。(2)如果“考慮其他條件”(“其他條件”包括的內容很廣,如收入、相關產品的價格、時間、預期、偏好等等),則需求曲線雖然依舊向右下傾斜,但消費者面對的是一條全新的曲線,也就是說,隨著“其他條件”的加入,消費者面對的產品可能就不是原來的產品,反映在座標圖上,就是整條需求曲線的向右移動。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同樣一臺電腦,在不同地區或不同的商店,價格可能不同(即使撇開討價還價因素)。為什麼?因為不同的商店有高低不同的層次,不同的服務,不同的保證信譽等等,把這些與電腦加起來,同樣的電腦就變為不同的物品(也就是說,“價值”不同了)。
同樣的道理,同樣一隻股票(A),價格上漲,買的人反而多了,是因為存在“其他條件”,比如說投資者預期該股票的價格還會上漲,有錢可賺。而正是因為“投資者預期”這個“其他條件”的加入,雖然投資者面對的還是同一只股票,但它在實質上已經不是先前的那隻股票了,是價值不同的股票(B)。表現在座標圖上,就是需求曲線的向右移動,也就是說,是“需求”的變動,而不是“需求量”的變動。既然“需求”變動了,均衡價格也會發生變化,假設從P1移動到P2,那麼,這個時候消費者面對的是兩個均衡價格、兩個均衡點、兩條需求曲線。
但是,厲以寧、 梁小民等學者將這兩個(可以增加到無數個)均衡點連線起來,形成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直線或曲線,並將此線誤以為是需求曲線。而實際上,這種情況下的每條需求曲線,已經變成了離散的“點”,而不是“線”。
200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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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價變數不變?(1)
為何價變數不變?——對施蒂格勒觀點的質疑
施蒂格勒(Stigler)說:“當一種報紙的價格下降時,一個家庭仍然會只訂閱一份報紙……但應該強調指出,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可是,在現實世界中,類似這樣的現象,比比皆是。我認為,對於耐用品而言,其需求曲線不再是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而是一個點,一個在一段時間內幾乎固定的點。
需求定律可謂命運多舛。多年來,對它的質疑不斷,在華人經濟學圈內,最近兩年,這個定律遭受到持續的爭議。我在《天下有沒有“吉芬商品”?》和《股票是需求定律的例外嗎?》中分別做過分析。
在那些“吉芬商品”事例中,價格與需求量大多同向變動。如雨傘,當雨天來臨時,價格上漲,需求量上升。股票等有價證券,也都是這樣。
然而,現實世界中還存在一種情況:當價格變動時,產品的需求量並不發生變化。例如,最近正在各大影院播放的電影《英雄》,如果購買DVD,我們擁有一張光碟之後,其價格再下降的時候,我們並不會再去購買它。類似的產品很多,如報紙、書籍等幾乎所有的文化用品。這些現象是否與需求定律相悖?需求定律是否在這裡失效了?
在我的閱讀視野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施蒂格勒(Stigler)是唯一一位關注此問題的經濟學家。他在教科書《價格理論》中說:“把上述原理(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