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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她看那個小說的時候,曾經很豪邁地想,如果我是這個媽媽,我一定要憑自己的雙手來養活兒子,我什麼苦都可以吃,我什麼罪都可以受,我就是去討飯,也不會出賣我的肉體。貧窮的人很多,但不是每個人都出賣肉體的,為什麼我要走那條恥辱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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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她所有的同情都在那個母親身上,一個女人,生活在一個把性茭易的罪過和恥辱都強加在女人頭上的社會里,如果她有一點別的辦法,她怎麼會靠出賣自己的肉體來養活兒子?她自己可以捱餓,她一定不捨得自己的兒子捱餓。她自己可以討飯,但她想讓她的兒子過上層人的生活,她才會去做那種營生。

她想到有朝一日,當她的女兒知道她今天做的事情之後,也會跟那個故事裡的兒子一樣,瞧不起她,以她為恥,再也不願見她時,就覺得心很痛很痛,眼淚順著臉頰滾落下來。她仰起臉,讓水噴在臉上,無聲地哭了起來。

她邊哭邊想,何止是女兒,不論誰知道她今天這件事,可能都會責怪她:就為了女兒簽證的事,就讓他糟蹋你?有那個必要嗎?你為什麼非得帶著女兒離開李兵?

很多人都覺得她太記仇了,就因為李兵說過要把女兒弄死,就記恨這麼久?李兵也就是說說而已,哪裡有親生父親會把自己的女兒弄死?

很多人都勸她為了孩子,保全家庭,因為破碎的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是很不利的。他們說李兵也沒什麼不好的,就是懶一點,對孩子脾氣差一點。但是男人結了婚,誰不是一個比一個懶?現在比李兵糟糕的丈夫多得很,你不要,外面還有人等著要呢。男人三十一枝花,女人三十豆腐渣。他離了婚,可以輕而易舉就找個黃花閨女,而你現在年過三十了,如果離了婚,帶個孩子,還能找到什麼人?搞到最後可能連李兵這樣的人都找不到。

但她根本沒想過再找人,一個李兵還沒讓她苦夠嗎?還要再去找個男人來給自己罪受?她只想帶著孩子安安靜靜地生活,不求飛黃騰達,只求孩子能生活在一個不挨打受罵、不受恐嚇的環境裡。難道這個要求太高了嗎?為什麼得不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援?連那些丈夫同樣懶惰粗暴的女人都不理解支援她。

她想到她這一生,真是活得不值,年輕的時候

,沒有被人真正的愛過,就那麼糊里糊塗地結了婚。結婚後,就連婚前的那一點優勢都沒有了。沒結婚的時候,李兵雖然看不來她,看不來她的家人,但還耐著性子隱忍一下,至少不敢跟她對抗。但結婚之後,李兵真的是撕破了臉皮,把前些年“受的氣”變本加厲地出在她身上。

婚姻生活這麼不幸,但她得不到別人的同情和理解。很多人聽說了李兵威脅把孩子弄死的事之後,都是責怪她:“你不提離婚,他會說弄死孩子的話?他那樣威脅你,正說明他很愛你,很重視婚姻。他捨不得你,聽到你說離婚,當然會發毛。”

她不明白為什麼這些人就看不到問題的實質,不論李兵愛不愛她,他用弄死自己的親生骨肉來威脅她,就失去人性了,就無法原諒了。在她看來,即使是開這樣的玩笑都是不應該的,更何況李兵還不是開玩笑。

記得有一次李兵把孩子抱上了樓頂,站在那裡威脅她時,圍觀的人都說她:“還不快轉個彎?趕快收回離婚的話吧,再不收回你就來不及了,你不要害了你的孩子!”

那次事件使李兵成了愛妻的典範,很久之後,還有人對她說:“你說你丈夫不愛你,他不愛你怎麼會在你提出離婚的時候想到跟孩子同歸於盡?”

她後來就不敢再提離婚的事了,再後來,連李兵的種種惡習都懶得干涉了,因為她怎麼批評都是沒用的,無論從什麼地方開頭,兩軍對峙的結果都是往離婚的邊緣走,而她又不敢提離婚,那還有什麼必要起那個爭論的頭呢?一次次吵鬧冷戰的結果都是以李兵取勝告終,因為他就要那樣,就不改,你能怎麼樣?

跟她關係好的人,就說她太能幹了,把李兵慣壞了,慣得什麼家務都不幹。她唯有苦笑,她哪裡是慣他?根本就是無可奈何。他不幹,她把他有什麼法?有次她叫李兵去換煤氣,李兵早上就把煤氣壇帶在腳踏車上出去了,到了半夜才回來,煤氣沒換,還把罈子丟在一個麻友家裡了,搞到第二天深夜才把煤氣換回來。那兩天,家裡斷了氣,但一老一小不能沒飯吃,她只好帶著女兒和媽媽到餐館去吃飯,然後自己到很遠的單身教工食堂去打熱水回來洗澡。

對這樣的丈夫,你能怎麼樣?你批評,約法三章,都沒有用。既然她不能用離婚來制約他,就只能是忍氣吞聲,要麼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