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矣治剩骸翱煞窀�曳�商蹺難�埃俊薄>�旄嬤�骸澳憧上蚍ü僖�蟆薄N弈危�怨蘊壯黽菡眨�郵芾暇�拇ΨMㄖ��?�295美元。
返家,想之不妥。我在美駕車二十餘年,標準的模範駕駛員,從沒有違規犯案。此次乃救人於水火之中,怎可受此大辱。遂,越想越氣,怒從膽中生。
次日,我來到商店,請店員幫我查詢我拖車繩子的技術引數,美國商店一向奉“顧客就是上帝”為最高準則,店員不敢怠慢,費勁九牛二虎之力,終於幫我從繩子批發商處找到技術引數,並簽字畫押為證。再者,我迅速返回郭君出事現場,詳細繪製地圖。返家途中,路遇一街道修路,大喜。機上心來。
一月後,法庭開庭審理我的交通違規案件,一早,我打扮整齊,一改平日隨便的服裝,西裝革履,一臉正氣。進入法庭,只見一白人法官端坐其上,我也目不斜視,將一地圖懸掛在法庭右側。手持一厚達數寸的卷宗,挺直腰板端坐庭下,等候法官詢問。
等唱過國歌,宣誓之後。由警察先生宣讀當天的事實。
事畢法官問曰:“你違反法律,有什麼理由?請你陳述”。
我答曰:“法官大人,你在審判之前宣稱我違反法律,我提出抗議,你有歧視之嫌,請你收回你的宣告”。
法官詫異:“你可以講你的理由”。
我堅持曰:“你必須先收回你的宣告!”。
法官直視我片刻:“好,我宣佈,我收回我剛才的言語”。
我曰:“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不許用繩子拖車,如有,請你給我條文,以供我閱讀”。
法官曰:“法律規定只能用硬物拖拉汽車,你使用繩子系軟物,故違法,你可認罪?”
我曰:“法官大人,我想請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否是基督徒?”
法官曰:“此與本案無關”
我曰:“有關,我問此問題系關美國國本,不可不問”
法官驚詫:“如此重要?我不妨告訴你。我是基督徒”。
我答曰:“信仰基督乃我國立國之本,對否?”。
法官曰:“然也“。
我曰:“基督告訴我們,救民於難,與人為善。我救人於水火,救人性命於瞬間,可否要受到懲罰?”
法官:此話怎講?你可以仔細說明”。
我答:“一月前,我駕車行至貴市,恰逢貴市修路,正在修路的地方只有單線可以行駛,恰好前面有一日本“瘋舔”汽車壞在路邊,因此君響應我國總統“小克”號召,不遠萬里來到美國,為我國添磚加瓦,發展IT事業。無奈,其不喑英文,我看到後行的汽車跨越他損壞的汽車繞到逆向車道行駛,險象環生。故,我捨生忘死,將他的汽車拖離險境,以避免重大事故,減少我國人民喪失生命的危險,請你審判是否合乎基督的教義?”。
法官:“你的行為不錯,但已違反法律,應當受罰,但我可以減免”。
我答曰:“不妥,法官大人,你可見到總統宣誓就職時手按聖經?聖經乃我國立法之本,你為何判我違法?”
法官曰:“我可以判你罰款一元”
我答曰:“一元雖少,但仍不可接受,我仍需陳述我之理由”。
法官曰:“你還有何理由可以陳述?”
我曰:“假如,你某日度假,在一湖邊釣魚,見一女子掉入湖中,向你呼救,你是否可以見死不救?”
法官愈:“不可見死不救”。
我曰:“可是,湖旁立有一告示,不可游泳入水。你應如何?”
法官躊躇:“理應救人。但你案違法是事實,除非警局撤消對你的控告。否則我還要罰你一元,但你可以不必支付,由我代支付。如何?”
我轉向警察直視之:“你覺得如何?”
警察大窘:“我要求撤案”
。。。。。。
月餘,忽有一函,觀之,乃富樂屯市警局公函。我大驚,心想,此事如何又起?開啟視之,大笑。原乃一獎狀也。書雲:“Mr。 Bill 感謝您支援警句工作, 。。。。。
特封先生為我警局監督員, 。。。。。 發此狀獎勵。。。。。”
偷出來的官司
Kent先生是我在十多年前認識的老朋友,在我剛剛草創投資銀行時就積極幫助我,是我銀行的頭十名客戶。Kent的父母是從法國移民來的,但他則出生在美國,是第二代移民。Kent先生是個極為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