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接受。反而變本加厲地降低了稿酬。
在“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特別是1957年反右派鬥爭前後,對文化人開展拔“白旗”及批判“一本書主義”等政治運動,認為印數定額稿酬制度是形成高薪階層的基礎。到1958年9月,就停止使用這種付酬辦法。
1958年的《書籍稿酬暫行規定草案》
1958年7月,文化部頒發的《書籍稿酬暫行規定草案》才算是正式制定了統一的稿酬標準。當時的稿酬標準是:著作稿每千字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譯稿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比1953年的標準有所降低。
制定這個標準時的指導思想是體現按勞付酬的原則,要保障作者、譯者有一定的收入要相當於大學教授的水平,鼓勵創作,又防止稿酬偏高,滋長作者追求物質享受的傾向。
但是,這個新標準剛剛實行了3個月後,到1958年大躍進,由曹禺等幾位作家聯名發表文章,主動提出降低稿酬。但是,也有冰心等人提出取消個人工資,只靠稿酬生活。中國作家中只有巴金是不拿工資,只靠稿酬維持生活的。於是,文化部就在1958年10月10日發出《關於降低稿酬標準的通報》,提出:鑑於“過高的稿酬標準,使一部分人的生活特殊化,脫離工農群眾,對於繁榮創作並不有利,”所以希望各地報刊、出版社將稿酬按當時標準降低一半。
又過了半年,到1959年3月23日,文化部又發出了《關於降低稿酬標準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局(廳),新聞出版局、中央級報社、雜誌社、出版社:
我部前於1958年10月10日,以(58)文錢出字第593號文,將北京各報刊社、出版社關於降低稿酬一半的倡議,作了通報。這一倡議的執行情況,一般說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稿酬標準降低以後,有些專業的作者和翻譯工作者生活發生困難,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