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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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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右派分子的處理原則(1)

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共中央統戰部在1957年12月召開了第九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提出了對一百多位著名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的處理意見,其中絕大部分撤職或降級。

在中共中央統戰部的意見的基礎上,12月14日中共中央作了《關於一屆人大代表中右派分子的處理問題的決定》指出:在反右派鬥爭中,揭發出第一屆人大代表中的右派分子共62人。經中共中央決定,內中53人由原選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撤銷其代表資格。

樹右派標兵、立處理樣板

1958年1月,中共中央的統戰部會同宣傳部、組織部一起研究,選擇了96位知名的“右派分子”為“標兵”,擬訂了《對一部分右派分子處理的初步意見》,上報中央,轉發全國各地,以作“樣板”,供各地處理“右派分子”參照。

這96人中包括:章伯鈞、羅隆基、儲安平、章乃器、陳銘樞、黃紹肱、龍雲、曾昭掄、吳景超、浦熙修、劉王立明、陳仁炳、彭文應、沈志遠、彭一湖、畢鳴岐、黃琪翔、張雲川、謝雪紅、王造時、費孝通、錢偉長、黃藥眠、陶大鏞、徐鑄成、馬哲民、潘大逵等。

在這96人之中,絕大部分撤職、行政降級(一般降4、5級),有的開除公職,有的送勞動教養,有的被監督勞動,但有兩人免於處分。

如章伯鈞,被撤去交通部長的職務,工資從行政3級(月薪517元)降為7級(月薪322元)。仍維持全國政協委員的頭銜。原住房四合院不動;因為7級還算副部長級待遇,尚保留轎車和司機。但是車子由一輛新“吉姆”降級為舊的“別克”。章伯鈞向中央統戰部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今後還能看到一份《參考訊息》。

羅隆基,被撤去森林工業部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