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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羅馬人發展的最終的法律觀念也就是自然法的觀念。自然法不是起源於司法實踐,而是從斯多葛派關於有一個理性之神統治宇宙的思想中產生的。或者,用西塞羅的話來說,自然法超出於單純的風俗習慣或公眾輿論之上,“是由大自然確立起來的,透過健全的理智方能發現,而且對所有的時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樣有效”。雖然法律專家們並不認為自然法無形中對羅馬民法起了限制作用,但是他們確實把它看作是人類立法應當順從的楷模。這一基本原則是羅馬的一個偉大貢獻,至今仍在起作用。實際上,羅馬法是後來公元6世紀中期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系統化的,從而構成歐洲拉丁國家、拉丁美洲國家、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現存法律制度的基礎。

八 、後期帝國,公元284…467年

羅馬的偉大時代隨著公元180年馬可·奧勒留的去世而告結束。他的前任們有一段時間是將繼承權傳給確有才能的養子們,這一制度使極有才能的統治者得以一個接一個地上任。但是,馬可·奧勒留讓他的親生兒子康茂德作繼承人。其結果是災難性的。康茂德無視其作為帝國首腦應盡的職責,將大部分時間用於觀看車賽和角鬥賽。公元193年,康茂德遇刺身亡,他之後的統治者絕大部分和他一樣不稱職。那時,奧古斯都為保護首都安全而創立的訓練有素、報酬優厚的禁衛軍已不受控制,皇帝只有在得到禁衛軍支援時才得以掌權。從公元235年至284年這一段時期裡,有過近24個皇帝,可只有一個是因年老或患病而死。中央的分裂必然會削弱邊境的防禦。西方的邊遠行省遭到諸日耳曼部落的蹂躪,東方的邊遠行省受到薩薩尼亞人的重新崛起的波斯帝國的侵犯。

公元3世紀時,帝國的衰微由於堅強而有才幹的皇帝戴克裡先(公元284—305年)和君士坦丁(公元312-317年)先後即位而一度中止。他們為加強帝國統一採取了不少政策,對各方面實行嚴格管制是其中的三項,是應種種急需而逐步實施的。由於某些農田無人耕種,帝國就要求村莊為這些被放棄的土地交納集體稅。由於通貨膨脹日益加劇,帝國就頒佈有名的物價敕令(公元301年),規定數千種商品和勞務的最高價格價格根據商品質量和勞務種類的不同而不同。由於利息率不斷猛漲,就將利息率限制在6—12%之間,利息率的高低取決於所冒風險的大小。某些產品的短缺引起對出口商品的禁止,如各種糧食和諸如鐵、青銅、武器、軍隊裝備以及馬等“戰略物資”。對這些方面的控制實質上一直擴大到等級制度方面。君士坦丁要求每個士兵的兒子繼續當士兵,除非他不適宜服兵役。同樣,農業勞動者須永久地、世世代代地務農。這一趨勢後來擴大到被認為必不可少或後繼無人的各行各業。

在這一困難時期採取的另一政策是實行分割槽治理。帝國經濟狀況的惡化證明這樣做是必需的。戴克裡先將國土一劃為二,東半部歸他自己管轄,西半部由他新任命的共同皇帝分掌。當君士坦丁在博斯普魯斯海峽西岸古希臘殖民城市拜占庭的所在地建立一個新都時,這一劃分進一步強固了。新都選擇這一地點是很鼓舞人心的,因為這座不久後被稱為君士坦丁堡的新城由於海峽兩端狹窄而易於防守,併為抵達地處邊區的極其重要的多瑙河和幼發拉底河提供了便利的通路。因而,君士坦丁堡成為當時世界上的一座偉大城市,成為羅馬和西部帝國滅亡後的數世紀裡、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庭帝國引以自豪的首都。

較後的數世紀裡,給後世以深刻影響的另一政策與基督教和帝國政府之間的關係有關。君士坦丁作出了透過與基督教合作而不是鎮壓基督教來謀求穩定和統一的重大決定。這表示歷時數世紀的對宗教的一貫態度和做法已告結束。帝國後階段,多變的日常生活使愈來愈多的人轉向各種救世宗教以尋求安慰,就跟早先在希臘化東方所發生的情況一樣(見本章第四節)。對皇帝和官方多神教的崇拜已不再能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要。讚美神秘的東方諸神的各種宗教性團體為世界、行為準則以及如何免除罪惡和死亡,提供了令人滿意的解釋。

諸新宗教中,基督教最為成功。它提出了“一個上帝”即“全能上帝”的教義,來代替多神教的希臘、羅馬諸神和廣為傳播的一種教的東方崇拜物件。基督教帶來了救世主耶穌——耶穌不是神話中提到的迷宮裡的曖昧人物,儘管他是上帝的兒子,卻令人驚歎地過著塵世生活——的安慰:“我給你們帶來了所有人都將獲得極大歡樂的訊息。”基督教還保證拯救信徒的靈魂,但是,它不是透過許諾一個星光燦爛的來世,而是透過基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