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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惚芷鵠矗�9人未罰款。

非法關押的4位姑娘和“嫖客”全部釋放。值得幸慶的是,另外49名“嫖客”免遭皮肉之苦和經濟罰款。

當4位頭髮散亂、衣著不整的年輕姑娘,從陰暗潮溼的地下室放出來時,她們的身心已受到嚴重摧殘。

呼圖壁縣和昌吉州檢察院接到被害人的控告材料後,高度重視,由縣檢察院依法對姚軍等人立案偵查。

陳文樓、姚軍感到事態嚴重,出面向“嫖客”們求情,並私下給葛某錢讓他從檢察機關撤回控告。見葛某不從,他們便密謀對付檢察機關調查的辦法,訂立攻守同盟,企圖掩蓋自己的醜惡罪行。

此案同時也引起新疆自治區黨委的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周聲濤,自治區黨委常委、公安廳廳長張秀明分別做了批示,要求儘快依法查處。

1998年5月4日,逍遙法外幾個月的陳文樓被依法逮捕。

經過艱難的調查取證,終於查清了事實真相。所謂4位姑娘賣淫的問題純屬無中生有,完全是姚軍等人逼出來的。他們招認的74名“嫖客”也是刑警隊幹警恫嚇出來的。

1998年5月29日上午10時,新疆呼圖壁縣人民法院莊嚴的刑事審判庭內,站在被告席上的陳文樓、姚軍,已失去往日的威嚴和神采,蒼白的臉上充滿沮喪、痛苦與悔恨。

1998年6月5日,一審法院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姚軍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陳文樓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995年10月24日晚上9時許,湖南臨武縣一中高三年級女學生曉珍上完了晚自習。在教室樓梯口,她遇到男生陳學俊,兩人遂結伴從校後門抄近路回家。當曉珍、陳學俊兩人匆匆行至縣城火燒橋北端文昌路街頭時,該縣城關鎮派出所僱請的治安隊員陳建林、王迎民等3人突然從對面衝過來,攔住他倆,先用手電筒朝他們身上亂照,繼而惡狠狠地盤問:“你們是哪裡的?是不是想在這裡搞‘野名堂’(指男女不正當關係)?”陳學俊和曉珍如實表明了學生身份,並告知各自的家庭住址。陳建林認為兩人冒充學生,衝過來就朝陳學俊踢了幾腳並摑了兩耳光。陳學俊無辜遭打,反問道:“你們憑什麼打人?我們是放學回家,你們講不講理?”陳建林冷笑著拿出一副手銬在他們面前晃了幾下,吼道:“我們是城關派出所的,就憑這(指手銬)!”說完,3人將陳學俊銬住,一頓拳腳相加。曉珍從未見過這種場面,當時被嚇得哭了起來。陳建林恐嚇曉珍:“你哭什麼,再哭,連你也銬起來。”陳建林等3人連推帶擦地把他們帶進了城關派出所。

城關派出所所長楊湘斌覓陳建林等人帶回來一男一女,當即安排這些聯防隊員對其審訊,強迫陳學俊、曉珍承認“爬了圍牆,脫了褲子,搞了‘野名堂’”。非法審訊一直持續到晚上11時30分,在陳建林一群人的逼供誘供下,曉珍、陳學俊為了能回家,被迫在所謂的審訊記錄上籤了字。

當晚12點多鐘,精神受到強烈刺激的曉珍含辱回到家中,傷心哭泣不已。其母黃建星拼命安慰她,並囑咐她好好休息,第二天照常上學,其餘的事由大人來處理。然而,備受屈辱的曉珍此時精神已瀕臨崩潰,她恍恍惚惚地上了床

第二天一大早,黃建星就聽到有人在驚恐地大聲呼叫:“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快救人啦!”黃建星和丈夫李雙幹聽到喊聲,突然有一種不祥的預感。他們從4樓急奔而下,近前一看,果然見女兒曉珍身穿未脫下的運動服,墜落在街道上,已處於休克狀態曉珍被送進醫院後,經過三天兩晚的緊張搶救才慢慢甦醒過來,而口中仍迷迷糊糊地叫道:“媽媽,爸爸,快來救我,他們又要來銬我”目睹這令人揪心的場面,周圍的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淚水。

1995年10月25日,經臨武縣人民醫院診斷,曉珍為“外傷性休克,閉合性顱腦損傷,閉合性腹腔損傷,腎挫裂傷,脊柱骨折”;轉送湖南省人民醫院後,診斷為“反應性精神錯亂,嚴重腦震盪,粉碎性骨折,大小便失禁70多天”等。1996年7月12日,臨武縣人民法院法醫做出鑑定:曉珍以精神上受到嚴重創傷為主,身體創傷為次。依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評定為重傷;參照《人身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曉珍確已構成三級傷殘。

一個聰明、善良、可愛的女孩,一夜之間變成了終身殘疾!

面對這殘酷的現實,黃建星夫婦肝膽俱裂。悲憤中,他們決定要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為女兒討回公道。

1995年11月,他們